山东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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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一、调整要求:原则上每2-3年启动1次省级标准调整研究程序,合理确定全省指导标准,各市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各市适时调整地方补贴标准。

二、调整原则:

1、省级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照护需求的原则,与相关民生政策标准衔接,合理确定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2、市级建立完善相应的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标准的调整应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心关怀,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共享,通过信息系统获取有关信息,取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供的各种证明复印件,减少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办理时间;采取电话通知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准确解读保障政策。

四、责任部门: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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