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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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联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9〕6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聊政办发〔2013〕18号),确保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孤困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结合聊城市实际,建立保障水平适度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困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确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指导标准,各县(市、区)实际标准不得低于该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残疾等级、护理等级及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补贴保障标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度。在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物价指数以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残联组织,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生活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研究提出标准调整方案,报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后实施。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补贴标准的调整应有利于减轻残疾人和孤困儿童生活负担,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心关怀,让残疾群众有持续获得感。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予以保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应用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确保把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信息共享,通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残疾人数据库等核查残疾人家庭有关信息,取消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供的各种证明复印件,减少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电话通知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准确解读保障政策,并告知残疾人享受的相关待遇,切实维护好保障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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