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4日召开的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市政府决定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照市政府规定,各县区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补贴制度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应是具有开封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应是具有开封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其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根据文件精神,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的是自愿申请的原则: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办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审定。申请阶段,由残疾人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复审、审定,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部门按照申办流程依次完成。初审、复审分别在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名单等相关材料同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残联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时间因其残疾人证签发时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时间而有所不同。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一是残疾人证签发时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时间都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二是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之间的,补贴以残疾人证签发日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当月计发;三是时间在2016年9月20日以后的,补贴自申请之日起当月计发。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一是达到一级、二级残疾等级的残疾人证签发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二是残疾人证签发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之间的,补贴自残疾人证签发之日起当月计发;三是在2016年9月20日以后的,补贴自申请之日起当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