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残疾人申领补贴标准,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解读,残疾人怎样申请补贴?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可申领补贴吗?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符合残疾人补贴条件有哪些?今天,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残疾人怎样申请补贴?
市残联:一、家庭贫困的残疾人可以向地方民政部门申请城乡低保。若符合低保条件,可优先纳入。请持《残疾人证》到乡镇(街办)民政办咨询、申请。二、国家自2016年开始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民政办)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时,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十堰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可申领补贴
十堰全面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相关手续向户籍所在地的街办或乡镇残联提交申请。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失去劳动能力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残疾人个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减免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四、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