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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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珠民〔2019〕163号)规范性文件(ZBGS-2019-52),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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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珠海市财政局于10月9日印发的《珠海市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珠残联〔2014〕107号)到2019年10月已到时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管理,最近,我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和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2016〕187号)和《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管理,我局牵头修订了《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珠府办〔2012〕31号);

2、《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2〕37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

4、《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

5、《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6、《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

7、《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和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2016〕187号);

8、《关于按期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的通知》(粤民福发〔2017〕11号);

9、《关于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按期足额发放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17〕101号);

10、《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V2.0》;

11、《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18〕85号);

12、《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8〕1961号);

13、《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粤财社〔2018〕220号);

14、《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珠财〔2018〕363号);

1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民函〔2019〕45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框架结构的说明。

《珠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送审稿)》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发放对象及标准,第二部分申请、受理、审批及公示程序,第三部分资金安排及发放,第四部分政策衔接,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二)关于发放对象及标准的说明。

我市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属于普惠型的,其发放范围是

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 要>的通知》(珠府办〔2012〕31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2〕37号);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是依据《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粤财社〔2018〕220号)及《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珠财〔2018〕363号)执行。

(三)关于申请、受理、审批及公示程序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V2.0》及《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岁末年初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18〕85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审批及公示程序,简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及公示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明确了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自行操作办理申请,切实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资金安排及发放的说明。

资金安排是依据《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资金 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执行;资金发放是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及《关于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年按期足额发放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17〕101号),重点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照“递交申请当月享受”的原则,按月于10日前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政策衔接的说明。

政策衔接内容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和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发〔2016〕187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的说明。

加强组织领导是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明确了民政、财政、残联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系统管理是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粤民函〔2019〕455号),并结合我市制定,目的是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和数据安全;加强复核工作是依据《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执行,目的是要对发放资金做到“应补尽补、应追尽追”;加强情况报送是依据《关于按期报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的通知》(粤民福发〔2017〕11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8〕1961号)执行,有效掌握一定时期各区发放人数及发放金额,及加强对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的掌握,有效防止虚报、套取等造假行为;加强政策宣传是依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领程序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估是依据《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执行,对资金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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