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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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补贴补助政策解读一、残疾人补贴补助救助对象

根据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柳民〔2016〕1号)相关规定,柳州市享受残疾人补贴补助对象主要有以下三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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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为户籍在柳州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为户籍在柳州市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三)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对象范围:为柳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未享受低保且无业、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

二、残疾人补贴补助发放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柳城县、鹿寨县、融水县、融安县、三江县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不区分农业、非农业户口);城中区、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非农业户口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农业户口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全市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

3.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城区(城中区、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非农业户口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农业户口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

三、残疾人补贴补助发放形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要求,残疾人补贴补助自递交申请当月发放,发放采取每月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补助对象指定银行账户。

四、残疾人补贴补助保障措施

残疾人补贴补助发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残疾人补贴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残疾人补贴补助发放制度顺利实施。各级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五、残疾人补贴补助监督管理

(一)既符合残疾人补贴补助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困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补贴补助;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特困生活补助,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补贴补助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组织建立残疾人补贴补助发放定期复核机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

(三)县级民政部门应会同县级残联组织建立残疾人补贴补助发放公示制度,每季度在相关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一次,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残疾人补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六、残疾人补贴补助申请方式

残疾人补贴补助,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务中心民政窗口进行民政救助“一站式”申请办理。

(二)由残疾人本人通过电脑、手机APP、微信等方式足不出户通过“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管理系统”公众(残疾人)自主申请系统访问地址:http://www.gxmz.gov.cn:8103/dis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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