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最新标准

思而思学 2023-11-07 23:45:16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落实扶贫兜底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各类特殊困难群众一道进入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能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事关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能否按时全面完成。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和《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精神,以及《梧州市民政局 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梧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梧民函〔2020〕7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提高补贴发放精准度。现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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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藤县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藤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新版《藤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及复印件、申请人信用社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各乡镇民政办把申请审批材料扫描到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申请审批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申请人信用社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从5月份起,各乡镇对每一个新增对象,都要将以上申请审批材料扫描到该系统,提交县民政局审批。

四、具体做法

(一)加强部门协调,确保数据信息无障碍共享和交换

1.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县扶贫办负责牵头每季度定期召开数据分析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存在的问题;

2.县扶贫、民政、残联每月要开展残疾人数据信息比对,实现数据信息无障碍共享和交换,做到数据统一。

(二)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1.提高补贴发放精准度。一是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要主动将残疾人数据、扶贫数据和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数据进行比对,没有纳入保障的尽快宣传发动,做好两项补贴的申请、录入、审批和发放工作。二是县残联要根据县民政局每月提供的当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名单进行持证情况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残联每月反馈的残疾人持证情况做好两项补贴的增减工作。此外,县民政局还要将新增残疾人名单及时发给各乡镇民政办,方便基层做好“应纳尽纳,应补尽补”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

2.加强残疾人办证动态管理。县残联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办证动态管理,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残疾人的持证情况提供给县民政部门,方便县民政局定期开展复核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时停保”,降低补贴发放的漏保、错保率。”

3.发挥扶贫干部作用。县(乡)扶贫办(站)要督促落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要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干部、驻村队员、帮扶人及村干部的作用,上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讲解有关政策内容和办事流程,负责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好补贴的申请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新近发生意外和患病而造成“疑似残疾”,以及死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死亡人员相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到乡(镇)、县民政部门;对“疑似残疾”人员要及时动员当事人到定点评残机构评残定级申办《残疾人证》并反馈给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上报县残联。

(三)加快审批发放工作,确保两项补贴政策全覆盖

1.及时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受理工作。鉴于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前提需是在享低保对象,从5月份起,各乡镇民政办在受理低保申请时,请同步向持有有效残疾证的群众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指导有关群众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并将前述所需资料收集好,在低保审批通过的当月把这些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救助。对新办理残疾证的低保对象,由低保中心每月将名单转发到各个乡镇,再由乡镇民政办通知他们申请,并及时受理,确保低保户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

2.部门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受理工作。请各乡镇民政办加强与乡镇管理残疾人工作的人员沟通配合,及时掌握情况,以便及时将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的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

五、扎实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二)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县的、困难程度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予以调整处理。

(三)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或更换残疾证后不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条件的人员,也要及时予以调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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