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助范围、标准、申请及发放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市中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并经本人申
请且按相关程序审定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二、申请
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先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三、初审和公示
村(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在《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镇(街道)残联。
四、审核
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区残联审核。
五、审定
区残联接到镇(街道)上报的《四川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结果逐级通知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同时将汇总人数上报市残联备案。
六、发放
区残联向区财政部门申报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人数和金额,区财政审核后直接下拨资金到各镇、街财政所,各镇、街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给符合政策的残疾人打卡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