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贯彻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要求,现将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时间调整如下:
一、执行时间
从2018年10月1日起,“两项补贴”发放时间调整为按月发放。(其中:困难残疾生活补贴7?9月已发放,重度残疾护理补贴7?9月按季度发放。)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简称“困难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达川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重度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达川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月执行。
(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特困政策(“五保”、“三无”人员)的残疾人不享受以上“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补贴”,但可享受“重度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上报工作必须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进行填报、签字、盖章,并附本人申请书(A4纸)、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及低保证明(银行流水)。上报新增人员花名册请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进行填报,不得随意变换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必须填写电话号码。死亡人员按照民政服务动态管理月报表进行填报。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上报工作请各地认真在“达州市达川区社会救助大平台”上,对信息核对授权书、本人申请书、审批表、农商银行账户、残疾证(残疾证人证页面、持证人相片页面、残疾等级页面、填发机关、填发人、批准机关页面)、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户主及当事人页面)原件进行扫描。上报新增人员花名册请按照“达州市达川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进行填报,不得随意变换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必须填写电话号码。死亡人员按照民政服务动态管理月报表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