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思而思学网 2024-01-14 17:17:58

全国助残日是我国残疾人的节日,从1991年开展至今,相关主题活动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以下是关于第26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可供参考!


学校第26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活动宗旨:

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逐步形成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帮助孤残儿童的社会氛围,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增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念,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活动时间:

5月19日下午。

四、活动地点:

xxx市特殊教育学校

五、活动内容:

1、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以“助残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以我市第一位聋人大学生为主线,做一期反映特殊教育的新闻专题。

2、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

广泛宣传“情系残疾儿童,奉献一片爱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作用,在海林市教育系统内部,本着自愿原则,切实做好募捐工作。

残联第26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5月19日是第26次法定“全国助残日”,XX市残联将组织开展以“关心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主题的助残日活动,旨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文明和谐进步的社会环境,为确保此次助残日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拟定实施方案:

主题:关心贫困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一、主办单位

XX市残疾人联合会板桥镇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板桥镇残联

三、活动时间、地点

5月17日-19日地点:板桥镇

四、活动内容:

1、慰问板桥镇贫困残疾人家庭

2、慰问板桥镇托养中心残疾人

3、开展残疾人体检活动(板桥镇托养中心残疾人)

4、帮助残疾人开展清洁家园活动

5、开展帮扶贫困残疾人送温暖活动

五、参加人员:

XX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分三个组)

六、车辆安排

各慰问组带一辆车

七、要求:

1、全会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此次“助残日”慰问活动,必须全员参加,不准请假。

2、带队领导要认真负责,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3、所有人员必须听指挥,每组负责宣传的同志要及时发布宣传报道并认真搞好影像资料、照片等收集整理工作,活动结束后交办公室存档。

妇联第26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

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小康之际,切实做好残疾人民生托底补短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广大残疾人分享更多福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精心组织好助残日的各项活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条件。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近年来,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大都通过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孤儿,则大多数生活在各级政府设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中。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工作部署。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了解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各地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

3.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 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

5.各地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6.各地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7.各地残联要主动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福利院、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一)各地要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二)中央及地方各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地要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集中的阶段性社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增进社会对孤残儿童的重视和了解,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孤残儿童权益保护的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气氛,有效促进孤残儿童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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