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70号)和两部会议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清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摸清全市范围内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基本情况,划分类别,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坚决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遏制新增“小产权房”问题的发生和蔓延。切实维护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建设直接影响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以及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18亿亩耕地红线安全,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失地农民、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且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和消防隐患。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认清“小产权房”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排查清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二)迅速行动,加强协同。各地“小产权房”成因不尽相同,情况复杂,且存续时间较长,涉及各方面政策较多,牵扯利益面广,清理工作单靠少数几个部门难以奏效。因此,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同、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会同国土、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令行禁止。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坚决叫停,严肃查办;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按照既处理人又处理事的原则,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特别是对为“小产权房”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实行严厉问责。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准确理解、全面宣传和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和危害,争取社会各方面对遏制“小产权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顶风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有效震慑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三、时间步骤
本次排查清理工作从2017年3月7日开始,至2017年4月20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0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对发现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及时开展清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到位,并如实填写《青州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根据排查情况划分类型,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于3月10日前将统计表和处置意见报青州市排查清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联系人:吴超联系电话:3235)。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3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
青州市排查清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将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国土、建设和相关部门对排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查处整改不到位,回避问题不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责令限期整改,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2017小产权房专项清理整治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坚决遏制违反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按照《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延市国土资发〔2017〕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省市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总体部署,从统筹城乡发展大局出发,以强化规划和土地管理、改善城乡建设环境为目的,严格执行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环境,促进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小产权房”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蔓延势头,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广大群众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方法步骤
从12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工作,工作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此次专项工作共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8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社区)为单元,开展拉网式的排查摸底(排查摸底表见附件1),全面摸清辖区内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类型、数量、规模、分布等情况,分类梳理问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二)案件查处阶段(12月9日至12月23日)。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配合各乡镇,对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立即制止,坚决叫停,公开曝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法追究其党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期必须选择一至两宗违法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典型案件,公开向社会曝光,公开拆除,公开处理有关责任人。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23日至12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小产权房”清理排查、查处追责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加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12月25日前上报县清理整治“小产权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各乡镇上报情况形成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7日前上报市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此次专项工作,县上决定成立由王建斌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崔芳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雷广群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房管局、文广局、城管局、电力局及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洛川县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川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崔芳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履责,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协作配合,增强执法合力,保持社会稳定。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工作进行细致周到的安排部署,要会同国土、住建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共同摸底排查,共同研究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认真分析研究。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国策,违反了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破坏了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全面摸排本辖区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现状和规律,深入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发生发展的原因,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入手,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研究和落实既能有效遏制当前“小产权房”蔓延的措施和抓手,又能规范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三)积极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统一认识、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土地管理和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警示群众充分认识“小产权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增强城乡居民遵法守法规避风险的意识,使大家明确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不仅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更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坚决查处打击。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旗帜鲜明地坚决叫停和依法查处“小产权房”问题。要立足于抓苗头、抓源头,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管控,强化执法巡查,从源头上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堵住“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的源头,对借新农村建设、合村并镇、旧村改造等名义即将开建“小产权房”要及时予以制止,对违法占地建设“小产权房”要予以拆除复耕,坚决维护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