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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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做到各行业、各区域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要严格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收集的2017年乡镇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乡镇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在全国“两会”、香港回归20周年庆典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我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在特别防护期广泛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提高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力打击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攻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重点是大中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地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板房是否使用防火板材等。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落实相关责任。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三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监督执法检查,落实企业自查自纠成效。企业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区质安站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根本落脚点,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开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并将排查的隐患客观如实上报。同时我局将加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通过“飞行”检查、季度检查强化企业自查自纠成效。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落实监理单位现场监督责任,发现问题立刻责令整改处理并如实上报。我局及区质安站将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将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将立即停工整顿。

(四)预防为主,加强排查,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要把管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结合到安全生产检查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加大检查频率,预防事故发生。并且配合我局组织开展的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大检查及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落实“三个一”措施为重点的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活动。

我区质安站每月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至我局。分别于4月、6月、8月的2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0月28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

【2017年乡镇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2】

根据《珠海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工作,督促、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深化安全风险排查辨识,严格管控高风险点、危险源;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打好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问题攻坚战;铁腕治安,集中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住规建局王朝晖局长担任组长,毛建华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站站长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各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规建局质安科,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突出“三重点和两重大”。即建筑施工重点领域;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和省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事项。强化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特别是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四、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一)深化建筑施工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前期建筑施工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清本地区、本项目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纳入我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要加强区域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的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各阶段特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好重大隐患问题治理的攻坚战(特别防护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表)。

(三)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实施,集中打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严管重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根据监管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行动,通过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利用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合力,提高督查检查效率。

(四)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突出公益宣传、突出隐患曝光、突出安全警示、突出事故教训、突出主题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户外广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扩大受众面、提高公益宣传影响力;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宣传,增强宣传效果;把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间节点以及春季雨雾、汛期大风暴雨、暑期高温等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复工复产期等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管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从2017年2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发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动员组织本地区所有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房屋市政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治理纠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3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基础防控和应急处置要求,把好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口”。要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开展专项检查,突出治理重大安全问题,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点关键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地区攻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停工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下旬)。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停工整顿的建筑施工项目,要逐一复查,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巡查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落实“闭环管理”,严防敷衍了事、死灰复燃,巩固检查整治成果。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防护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除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外,必要时应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财、物,集中力量和时间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到企业。要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查指导,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提请分管市领导在重要、敏感时期、节点带队督查,推动检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住规建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各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包括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方面)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特别防护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坚决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工作实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常规检查的同时,要经常性地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要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落实对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管和挂牌督办台账,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号。

(三)强化值班值守,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尤其是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时段的日常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总结分析,注重信息报送。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每月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5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暂行办法》(粤安〔2016〕14号)的要求,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市住规建局质安科;分别于4月、6月、8月的2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为常态化工作,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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