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1】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止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思政〔2017〕21号)、《全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黄教体卫艺〔2017〕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分布档案,全面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普遍增强,确保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安全。
三、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治理内容
即日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4月下旬)。各中小学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 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各中小学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 总结阶段(2019 年11月)。各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教育局基教股。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1.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和实际,各校要认真组织摸排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管理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学校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学校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学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
局内牵头单位:电教馆。
完成时间:2018年2月底前。
2.重点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开展风险辨识,重点开展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气物处置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存储、领用、排放、回收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保障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完善防火、防爆和防盗等管理措施;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保证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落实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措施;安全处置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
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
局内牵头单位:电教馆。
完成时间:2018年2月底前完成,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深化提升。
3.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
局内牵头单位:基教股。
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完成,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深化提升。
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各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各校要组织开展对实验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培训。
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
局内牵头单位:基教股、电教馆。
完成时间:持续进行。
5.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多形式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师生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增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
局内牵头单位:基教股、电教馆、办公室。
完成时间:2018年2月底前完成,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深化提升。
6.组织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结合春、秋开学检查等时机,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学校危险化学品进行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
局内牵头单位:督导室、电教馆、基教股。
完成时间:适时开展。
7.加强信息报送。各中小学在4月19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基教股,联系人:宋迎春,联系电话:7512139。电子邮箱:1427682874@qq.com。
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
局内牵头单位:基教股、电教馆、办公室。
完成时间:持续进行。
【2017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安全使用、安全保管,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师生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远发展,健全体制机制,抓好常态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全县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学校(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整治,做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危化品安全教育进一步普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排查(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如实填写,填好后经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10日前送教育局电教馆。
(二)整改治理(8月1日至9月30日)督查通报、深化提升(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
各学校要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订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个列出整改进度表,要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对存放在仓库中报废的危险化学品要报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能擅自处理。相关整改争取在暑期完成。教育局将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相关学校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看各校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要求有没有落实到位,对没有落实的单位将进行书面通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任务和检查整治内容
(一)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各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危化品安全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专栏、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安全专题讲座、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或载体向师生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确保人人知晓。(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
(二)加强涉危化品人员管理培训。各学校要建立一支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队伍,做到定人定岗,并适时组织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学校每年暑假自行组织培训)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要摸清学校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存储使用等情况,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保管室,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保管室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要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并逐步建立和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常态化专项治理。2017年至2019年,每年6-10月份,全县各学校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针对教学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食堂燃气设施、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组织开展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安全台账,加强痕迹管理,明确整改时限,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并坚决予以消除。
(五)检查整治内容
1.学校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是否防盗、防水;防盗门是否双人双锁;是否通风,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有针对特殊化学品使用的个人防护器材。
2.是否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的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及余量之间是否统一,账上的余量与实际库存量是否一致。
3.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设立醒目标识牌,标明储存物质名称、类别、实时储量、理化特性、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方式等。
4.学校(幼儿园)食堂使用燃气的,是否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5.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消防灭火设施。
6.燃气储存钢瓶是否达到报废年限或超期未检;燃气管道和阀门是否合格,完好无损。
7.燃气储存钢瓶是否和灶间用实墙进行隔离。
8.燃气场所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材料,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9.供气厂商是否正规,有没有正规的供气票据。
10.校园内小商店或出租场所是否有用燃气烧煮或洗浴的现象,承租方是否与学校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意义,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要把这项活动长期开展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切实做好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到位)的要求,实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