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际消除贫困日活动方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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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扶贫日”活动方案1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开展好我省“扶贫日”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关于做好“扶贫日”工作的批示要求,现就我省20xx年“扶贫日”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10?17,邀您一起来扶贫”。

(二)主要目标: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开展以扶贫宣传和扶贫公募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活动,募集善款,推动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引导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确保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今年“扶贫日”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全省贫困地区特殊贫困户的扶贫搬迁,资助贫困地区贫困大学生就学,以及用于贫困地区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治疗;省直各单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

(一)召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举行“扶贫日”启动仪式。国务院拟于10月17日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举行“扶贫日”启动仪式。届时,*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将出席会议并讲话,宣布启动“扶贫日”活动。国家电视电话会议后,紧接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扶贫日”启动仪式,安排部署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宣布启动全省“扶贫日”活动。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副省长梁惠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金融机构、驻鄂部队、国有及民营大中型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主会场设。

(二)开展“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发动,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一是发表省委书记、省长署名文章。在“10?17”活动当天,以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的名义在湖北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二是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由省扶贫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于10月9日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全面系统地介绍“扶贫日”设立背景、意义、活动安排等,为“扶贫日”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以湖北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于10月10日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邀您一起来扶贫”的公募倡议书,倡导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捐赠活动。四是广泛宣传扶贫先进典型事迹。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国家拟表彰的全省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开办湖北日报??扶贫半月刊或相关专刊,营造社会扶贫良好氛围,凝聚社会扶贫正能量。五是组织开展访贫问苦活动。组织中央驻鄂媒体、省内主要媒体记者深入到贫困地区访贫问苦,深切感受贫困地区现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形成一批视频和文字报道。六是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由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等三家电信运营商,免费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将“扶贫日”设立背景、意义,捐款方式、捐款账号、活动推进情况等信息播报给全省人民。七是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协调省内主流电视媒体免费滚动播放国家征集后确定的扶贫公益广告,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八是开展网络宣传。在荆楚网开设“扶贫频道”,以及通过网络新媒体开通扶贫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相关信息。

(三)开展“扶贫日”系列公募活动。以“扶贫日”为主线,以活动为载体,开展系列扶贫公募活动。一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募捐。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动员组织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中直驻鄂单位开展以“行政事业单位定向捐赠”和“再交一份特殊党费”为主题的募捐活动,于10月17日在各机关开展,发挥党员干部表率带头作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二是组织教职工和广大青年学生募捐。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开展以“小爱心?大扶贫”为主题的募捐活动,在广大教职工和青年学生中播撒爱的种子,凝聚爱的力量,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地区贫困大学生就学。三是开展卫生系统募捐。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开展募捐活动,奉献爱的力量,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四是开展驻鄂部队募捐。由省军区政治部负责组织驻鄂部队开展募捐活动,弘扬部队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驻鄂部队对口帮扶项目建设。五是开展国有企业募捐。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以“百强国有企业百万捐”为主题的募捐活动,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六是开展民营企业募捐。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开展以“百强民营企业百万捐”为主题的募捐活动,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七是开展金融机构募捐。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募捐活动。八是开展民族宗教、妇联系统爱心人士募捐。由省民宗委、省妇联联合负责组织全省民族宗教、妇联系统爱心人士开展募捐活动。九是开展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募捐。由省委台办、省侨联、省外侨办联合负责组织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开展募捐活动。十是开展社会公募活动。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等三大电信运营商,设立移动客户端募捐平台(微信或短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三、活动保障

(一)召开协调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全省“扶贫日”工作协调会,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部署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确定完成时限。

(二)召开行业座谈会。组织召开有关行业座谈会,进行募捐动员。一是召开教育行业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教育厅主办。二是召开卫生行业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卫生计生委主办。三是召开驻鄂部队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军区政治部主办。四是召开在鄂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国资委主办。五是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主办。六是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政府金融办主办。七是召开民族宗教、妇联系统爱心人士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民宗委、省妇联主办。八是召开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爱心人士座谈会,通报活动情况,发动捐款。由省委台办、省侨联、省外侨办主办。

(三)明确工作机构。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由省扶贫办承担,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建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日”活动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一是确定受赠人。确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等三家机构为“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省财政厅印制统一的扶贫捐赠票据,由受赠人向捐赠人开具捐赠证明。二是指定捐赠账号。扶贫捐赠受赠人明确一个募捐账号,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其他任何账号不得接收扶贫捐赠款项。三是制定管理办法。以省扶贫开发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扶贫日”活动的通知》,明确“扶贫日”活动的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等。由省扶贫办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扶贫募捐基本原则、募捐资金接收程序、募捐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扶贫日”公募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日”募捐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增强“扶贫日”活动的透明度。扶贫捐赠受赠人,在接受扶贫捐款中,对受赠的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通过网站等方式全程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共方式查询到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开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统一的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对“扶贫日”活动存在问题的监督举报,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严查到底。三是加强审计监督。由省审计厅牵头,对“扶贫日”捐款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扶贫日”活动第一年组织开展全面审计,以后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常规审计。四是加强情况通报。在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各类捐赠主体认捐及到账情况,发布“扶贫日”活动年度发展报告及审计情况报告,加强社会监督。

(六)确保经费保障。为保障“扶贫日”活动开展,确保“扶贫日”活动成效,由省财政厅拨付“扶贫日”活动工作经费,由省扶贫办专项用于“扶贫日”活动宣传、大型活动筹备、保障受赠人日常工作开展及捐赠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等。开展“扶贫日”活动所需费用不得在募捐资金中列支,从xxx年起省政府列专项部门预算。

四、有关要求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省“扶贫日”活动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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