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沧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要求,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集中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做到排查率、整治率100%,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执法覆盖率100%,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
从2016年5月下旬起至11月上旬。
三、检查范围
在我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其中重点是: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施设备;
(二)道路交通、水运、通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三)所有非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使用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及其各类设施设备;
(四)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设备;
(五)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六)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八)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四、检查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
3.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建档、登记、上报情况。
(二)各行业(领域)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现场管理情况,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情况;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巡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及安全可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实现情况;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安装情况;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批、备案情况;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计划落实情况。
2.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情况;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情况。
3.道路交通。长途客车、公共交通工具、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运行情况;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船舶安全运行情况,船舶安全设备保养、配备、使用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隐患排查及维修情况;道口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管理情况。
4.消防。商场、宾馆、饭店、超市、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房屋建筑、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工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6.非煤矿山。非法生产、非法采矿或越界开采、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等违法违规行为;窑体、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建筑物以及各种电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防垮塌事故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7.冶金建材。安全措施方案制定情况,岗位风险辨识情况,安全作业程序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情况;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进行动煤气、动火等危险作业行为;高温冶炼、铸造场所违规使用非冶金专用起重设备行为;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生产、浇筑、吊装和运输作业行为。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制造、安装和改造民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冷库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产业聚集区企业锅炉的违法违规行为。
9.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经营、运输、超量储存行为;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安全监控、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涉氨涉氯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所有非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涉及液氨液氯化学品企业(食品药品加工企业)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
11.水利。白洋淀千里堤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水利泵站及农村病险桥梁清查维修保养情况。
12.教育。学校日常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安全、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水、电、暖、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教育、逃生演练等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13.卫生。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单身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配电室、水电气等物品、设备、设施及各类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14.职业健康。存在高危粉尘、高毒物品危害和发放职业卫生许可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危害申报、档案管理等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标准执行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
五、检查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要彻底自查。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市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政府部门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市政府将对监管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乡镇政府及其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全过程进行全面督导、巡查。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保证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检查组,除组织好直属企事业单位大检查工作外,要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要定期研究调度,畅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大排查的各类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