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贯彻省、市关于加强扬尘管控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大气环境形式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助力我市扭转当前扬尘污染局面,现制定专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扬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公路扬尘污染治理
对市出入口及国道、省道、县道加强扬尘治理,增加洒水降尘、清扫次数,清扫作业时确保不扬尘,积极推进机械清扫、湿法清扫,保障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面本色、无浮土;对公路路域范围内垃圾、易燃源、秸秆等杂物要加强巡查发现及时清除,保障公路路域范围内清洁无污染物;针对重污染天气做好防控准备,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适时增加洒水等降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
1.交通施工和建设项目,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六个百分百”强化施工过程扬尘整治,桥梁、沥青混合料和稳定土拌和站施工现场、沿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围挡,作业区进出口、场内施工便道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应进行硬化或简易路面处理,并定期洒水降尘,做好生活办公区域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
2.场站内水泥、砂石等材料及时入库、入池、遮盖。砂石料应按种类和规格分类堆放,砂石料场应分区;水泥、矿粉须使用密闭容器存放。如确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3.拌和站必须安装除尘降尘设备。沥青拌和站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设备能耗,减少排放。
4.所有建设项目土方施工取土、弃土及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在土方运输、开挖、填筑施工中,应采取淋水降尘或覆盖,对进出车辆集中冲洗,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
5.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或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土方运输、开挖、填筑、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6.提升公路建设装备能耗水平,加大老旧高能耗装备淘汰力度,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装备。
(三)严格执法做好管理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运载散煤、砂石、等易抛沙、扬尘的散装货物车辆的查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2.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国省干线路边违建、加水、修车、小吃摊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不断保持路域环境。
(四)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文明意识
利用交通运输系统点多面广的工作局面,进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对环境恶劣的重点路段积极协调相关乡镇及部门,联合教育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通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目标,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扬尘治理工作对照检查,对发现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或根据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管理制度,工作留痕明确专人管理,料场、工地、公路扬尘治理等专项工作建立扬尘治理台账,记录每天扬尘治理情况(清扫 洒水时间 洒水量 覆盖检查情况 )等扬尘治理涉及内容做好台账登记、文字和影相资料的保存,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