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选拔填报志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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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转本选拔填报志愿政策

1. 今年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合并在同一批次录取,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其中,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 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接收院校对该专业提出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3. 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

4.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及专业外,还可以兼报参加统一考试的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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