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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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规划字[2015]52号文件《关于做好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认真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单独招生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严肃认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

主 任:卢 涛

副主任:柳福萍、左祖员、陶花龙、龚为民

1、命题、考务、评卷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是组织文化及专业考试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等工作。

组 长:柳福萍

成 员:揭 琴、袁斯琴、钟赣生、吴 婷、韩东来、陈 军、周传勇、吴俊之

2、纪检监察及宣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是全过程参与、监督和宣传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考试“阳光”实施。

组 长:左祖员

成 员:黄立群、李 玲、肖承军、喻国庆、鲁 律、姚 亮、王爱民

3、后勤保障工作小组:工作职责是负责考生食宿、学院环保等工作。

组 长:陶花龙

成 员:陈礼溪、何愉勤

4、招生录取及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为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寄通知书、上报单独招生数据以及考生安全、考场安全、试卷保密管理等工作。

组 长:龚为民

成 员:李 杰、钟希建、马 艳

学院各系、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要求各工作小组认真按照教育厅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三.招生计划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规划字[2015]52号文件《关于做好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单独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高招计划的25%,为162人。

专业与计划数拟定列表如下:

专业名称计划学制学费
艺术类音乐表演(含声乐、器乐)2036000元∕年
舞蹈表演(含体育舞蹈)3236000元∕年
戏剧影视表演2036000元∕年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4036000元∕年
文理类空中乘务2035000元∕年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1535000元∕年
导游153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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