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总结与反思,请多为考生想一点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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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没选“请为考生多想一点点”作题目,是因为我认为该议题(关于考生作弊)并没有为了考生的利益考虑,如果真的把考生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就不会出现这种包括监考老师和考生在内都不愿看到的现象——作弊。所以,笔者执意把“请多为考生想一点点”作为题目,或许很多人认为是一种呼唤,可我则认为更多的是一种呐喊,是笔者基于学生时代的考试以及曾经拥有的监考经历,才发出的这样一种看似背离大众的呼唤“请多为考生想一点点”。其实,我的要求不算高,就只要求那么“一点点”,可就是这么的“一点点”,你还是不给。

考试作弊也将是一种犯罪

正式写作以前,先说个题外话,首先声明一点,绝对不是为了凑字数。先从我的专业课思维说起吧,提到考试这个话题,我们先找找法律,看有没有神马规定。新近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便进入了我们的搜索范围。它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四条之一:“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上不难看出,现在考试这个事都要用法律而且是刑法来进行规定了,可见在现实生活中它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笔者从中得出以下三点:1.组织作弊罪,监考的老师要注意喽;2.此罪还有共同犯罪一说,看来有时候一个人想干个啥也挺不容易的,但此处为不必要共犯;3.自己作弊如果扩张解释也是犯罪哦,比如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

谁来保护考试的真正受害者

俗话说“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现在的大学生最头疼的三件事是:考试、点名、开会;而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最头疼的三件事是:考试、考试、考试。笔者曾经在的高中就是一周一小练、一月一大考,可以说作为一个学生,考试就是生活,一个不会考试的学生绝不是一个好学生。不管知识点你到底懂不懂、会不会,你都要通过考试,及格过线与否、排名靠前与否,都是衡量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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