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捍卫儿童的被遗忘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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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日后可能产生争议的“不雅画面”,如何让孩子忘掉过去,健康成长,这便涉及国际上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概念——“被遗忘权”。

■刘涛

日前,在杭州某车展上,一名半身赤裸的男童与身穿比基尼的车模同台“演出”,这一幕引来无数人的目光。其后,“演出”照片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各方争议。

这幅极不“协调”的视觉图景展示的是对儿童赤裸裸的“成人化消费”。跟那些比基尼女郎一样,儿童也被强行拉入一个极为诡异的欲望结构。当孩子扭动着赤裸的身体出现在公众的目光中,最终成为成人消费的欲望符号,辱没的恰恰是成人世界的“消费伦理”。

类似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某电视台的少儿选秀节目上,一位五岁的小女孩身着“性感露背装”如痴如醉地学扭臀;2012年11月16日,几名身着比基尼的女童出现在武汉“楚天汽车文化节”现场……我们的时代正在炮制出各种指向儿童的精神伤害,是时候保护孩子的“精神健康”了。

资本总是制造出各种消费暴力,其中最隐蔽的暴力形式是“视觉暴力”。“视觉暴力”虽然不是对儿童的直接创伤,但却将儿童本身视为一种猎奇性的消费元素,这种符号学意义上的“组合”关系,无疑激活了成人的色情联想与欲望叠加,任由他人目光的肆意入侵和冒犯,其结果就是将儿童抛入一个不设防的消费世界。

心理学、教育学早早地就发现了“儿童成人化”带来的诸多危害。孩子的成长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个阶段都有属于每个阶段的文化和快乐。如果孩子过早地成熟,过早地进入成人化的消费景观,将会导致儿童是非观的混乱,尤其是会在无意识中强化孩子的虚荣心和物质欲。

面对这些日后可能产生争议的“不雅画面”,如何让孩子忘掉过去,健康成长,这便涉及国际上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概念——“被遗忘权”。“被遗忘权”是欧盟于1995年在相关数据保护法中提出的一种法律观念,即任何公民可以要求把网页上可能会令人尴尬的内容删掉。“被遗忘权”是人的一种权利形式,目的是保障每个个体自由地健康成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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