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报名时间和政策出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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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区幼升小小升初招生报名时间和政策出台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据悉,今年驻马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两个一致”原则。“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一致。学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

在招生方面,小学一年级只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小学适龄儿童报名时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初中凭小学升初中登记表等档案组织招生。小学毕业生持小学升初中资格证、入学通知书和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到本学区初中报名。

小学、初中按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定的招生日程安排组织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所划学区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不得跨学区招生。

 3 8月15日~17日为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

今年驻马店市区中小学招生时间为:

8月15日~17日为学区内学生报名时间,8月18日~21日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

8月27日公布录取名单, 8月30日、31日组织学生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4 14所学校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

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驻马店市区每年都要接收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所在的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暂住(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就读申请。流入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或定点学校,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结合驻马店市实际情况,驻马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市五小、市十四小、市十五小、市十七小、市二十五小、市二十八小、市三十小、市十八中小学部、市五中、市十一中、市十三中、市十八中、市十九中和开发区高中初中部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点。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务工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格式劳务合同及受聘单位为其交纳的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另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及租房完税证明)或房产证、原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全家户口簿到上述报名点申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外地户籍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5严肃招生纪律

针对今年驻马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驻马店市教体局提出了要求。驻马店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工程”。各学校要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招生,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报送信息。

驻马店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及规范招生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各学校一律不准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把捐资助学及录取赞助费等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做法,对违规收费学校,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求,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超规模、超计划组织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规模的学校,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招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违规收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驻马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已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提前组织招生、组织考试选拔新生、招生秩序混乱以及班额过大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借招生之机或以介绍学生为名收受钱物,索要礼品、礼金,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曝光,同时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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