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四川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明确目标和任务。
根据该意见,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该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该意见提出,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每千名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同时,四川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乡镇卫生院可按规定择优考核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符合条件的执业(助理)医师,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探索“乡聘村用”管理使用模式。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5岁的乡村医生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最高不超过70岁。
该意见还要求创新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乡镇补贴,激励基层医务人员长期扎根基层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