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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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教育厅 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洲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区级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幼儿园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全省和全市、全区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天元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员会)和株洲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检组长、督导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教育股、计财股、人事股、、计划发展股、社安股、监审室、督导室、绩效办、基建办、装备站、教研室、勤工办等股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

2、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⑴ 领导和组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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