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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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以为,为了使《准则》贯彻落实,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高校只有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廉洁从政,才能为教学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才能坚持。在新时期,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值得深思。

一 、深刻理解廉洁从政内涵

廉洁从政就是要守廉明洁,忌贪污腐败。从传统上说,从政就意味着做官。为官者是否能意识到“廉洁”是为官之本、民之所愿,就要看为官者是否真正理解了廉洁二字。“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杨震拒金、陶母退鱼”的故事昭示了廉洁从政之举。“捧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作为陶行知先生的名言,彰显了教育工作者应有的心境与廉洁之范。廉洁的反义为贪污。有贪婪的心理,就会污浊自己光辉洁白的形象。贪权贪财是不廉不洁行为,必定形成污浊之果。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应明心见性,抵住权财诱惑,不行贿受贿,不受不正、不义、不洁之财,不搞权学、权钱、权权交易,始终保持自己朴素、勤俭、清正廉明之政风,始终使自己无污损。

廉洁从政就是要“秉公用权”,忌以权谋私。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百姓。只有秉公用权才能真正地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目前,高校腐败现象已成为社会公众评头论足的常见话题。高校腐败现象屡屡出现,除受高校行政化强势影响外,更为重要的是有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利欲熏心,把权力看成了一种利己的工具,搞以权谋私。高校以权谋私现象容易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流量大的领域,基建、采购、招生等实权部门成为“高发区”。武汉大学等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下马而成为阶下囚就是以权谋私之果。“权为民所用”而不是“权为己所用”。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能做到“秉公用权”,“权为师生所用,利为师生所谋,情为师生所系”。

廉洁从政就是尽心服务,忌看重权力。从政是否廉洁的要害之处就是从政者如何看待权力,如何看待服务。目前,高校存在着严重的行政化趋向,这影响到了高校的廉洁环境,影响到了知识分子的从政心理。很多知识分子都想混个一官半职,以显示自己的权势地位。殊不知,这种心理早已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如不及时治理,结出来的一定是残花与恶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做人民的“勤务员”、“公仆”是我党的优良传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理念,处在新时期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够忘本,应始终将此牢记于心,贯穿于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切勿把权力当成一种欲望,而应把权力当成改良服务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应弃“官本位”,倡“师生本位”、“学术本位”,做到心系他而非己,心中想的是师生员工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的改善,谋的是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钻的是学校科学研究的创新,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亲民而与民同乐,真正做到廉洁从政。

二、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并非是没有任何私欲的圣人,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能在私欲面前缜密思考,谨慎而行,正确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自省,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这种廉政意识的增强要从三个方面来着力。

一是强化“学习”意识,提高思想认识。一些高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就是没有正确地看待学习。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政策理论的学习不积极,特别是党风党纪的学习不认真,消极对待,走形式,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不重视组织和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于是不知不觉地脱离了廉洁自律的轨道;其次是对古今中外廉洁从政榜样学习不够,缺乏内心精神力量的鼓舞、激励与鞭策,甚至认为这种榜样是在作秀,是不适应“时宜”和大环境的表现,于是失去了对自我的约束力;另外是对贪污腐败案学习不重视,不思考贪污腐败的根源,甚至认为那些人手段还欠高明,于是放松了警醒意识而失足成千古恨。因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学习”意识,切实加强学习,改造与建设自我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纠正扭曲的权力观与利益观,战胜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诱惑和困扰,远离腐败和犯罪。

二是强化“勤政”意识,做到以身作则。为官者要勤政,这是天经地义。勤政是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的本色。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勤政就是不懒惰散漫,讲奉献,立足于服务,勤耕于“公田”;就是不庸俗低级,聪明能干;就是不吹牛,不说大话、假话和空话,说实话、办实事、重实干,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和管理学校的一切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正确把握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以忘我的劳动与勤勉的工作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出人民满意的一流高校。

三是强化“汇报”意识,接受各种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虽然是权力的行使者,但其权力的赋予不是来自自身,而是来自组织和人民的信任。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汇报”意识,自觉接受各种监督,把监督作为一种自我爱护、一种组织信任、一种心灵净化的措施来看待。汇报和监督是党章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准。首先,进行自我汇报,接受自我监督。要慎对自己,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剖析自己的行为,达到自量、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提高自己遵纪守法意识和执政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其次,进行组织汇报,接受组织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向组织报告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情况,有关部门加强对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再次,推行校务公开,接受师生监督。学校要强化纪委、监察职能,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监督作用,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和实践的新要求,加大在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力度,着力使校务公开制度逐步推行,把监督关口前移,切实防范职务犯罪。

三、切实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义重大。《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校园廉洁文化环境形成、对凝聚师生员工的力量、对高校健康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自觉执行各项廉洁从政规定。

努力做到不误政。“误政”是严重的失职行为,会对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高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不误政,就要讲政治,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着力培养和可靠接班人;就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清工作思路,创造工作佳绩;就要加强管理,促使工作有序开展,推进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只有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用理性充实精神,用智慧引领思想,用廉洁治理行为,才能确保廉洁而不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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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准则》内容,要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要把《准则》中规定的要求弄清、记牢,全面把握《准则》的要求。一是保证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二是保证学习质量,达到学习要求,做到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二、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和本部门实际结合,要在学习中对照检查“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要主动及时纠正;二是要把落实《准则》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从源头上加强治理。要对照准则规定,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对不符合准则规定的要及时按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是要和当前工作落实结合,严格按局党组要求,进一步落实有关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和各项廉政监督措施,确保廉洁目标实现。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批评、追究,及时纠正,切实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落到实处,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向一个新水平。

三、严于律己,争作廉政表率。

对照规定,严格自查,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要认真分析查找我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相关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

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在加强服务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要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牢固树立廉政是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的认识,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要严格要求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勇于在廉政方面要求下属向自己看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促进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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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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