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违规兼职取酬达1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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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党组1日通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因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被给予严重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内职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调查,自2009年1月至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 

调查组同时查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据悉,汤谷良向学校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还报销其妻女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纪违规。 

教育部表示,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取酬、不得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不得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等,中央曾三令五申,教育部也开展过多次治理,但对外经贸大学仍然违规。为此,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此外,学校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汤谷良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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