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问题,浙江日前出台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出9个方面的措施,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并为城乡教师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
这些措施包括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招聘、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推动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等。
按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浙江将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鼓励支持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到乡村学校支教1学年及以上的退休或已完成交流任务的特级教师、高级职称教师,可给予每人每年两万元的工作经费;对在同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连续任职达到10年、教师连续任教达到12年的,则均要求实行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
同时,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研究制订提高乡村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政策;提高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乡村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上。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