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规模学位撤点也是教育供给端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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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不合格”为依据对学位点“做减法”,也是为了高校教育质量做加法。

3月25日,教育部下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一时间引发广泛关注。根据通知,共有42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被认为“不合格”,其中包括不少985、211学校专业。这些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对高校学位点如此大规模地举“红牌”,且不少还是重点高校,这无疑是首次。本质上,这也是教育部8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于至2019年开展该工作后的阶段性成果。若将其置于高等教育改革的视角下打量,如果说建设“双一流”是加法,那这次学位撤点则是在做减法。

以“不合格”为依据对学位点“做减法”,也是为了高校教育质量做加法。应看到,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其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基于教学质量监控,对某些高校争取学位点时积极,争到后忽视了师资、人才培养的情况予以“撤点”式处罚,也是在去“劣质产能”,实现供给端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将学位授予点专项评估确定为合格评估,而不是优秀评估或等级评估,是对教育管理部门职能的回归。

过去我国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评估,大多是通过评估评出学校的“优劣”和等级来,这遭遇广泛质疑,一方面,教育部门以评估为名干涉学校办学;另一方面,评估本是为了发现问题,以评促改,可最终评估结果却变为学校的办学政绩。

取消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优秀评估,而改为合格评估,才是履行教育监管责任。像这次对学位授予点的评估,不是评估学位授予点的质量高低,而是审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

至于学位授予点在合格基础上,具体水平如何,不该由教育行政评价,而应由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评价。事实上,就是政府行政部门进行的合格评估,也非由行政人员进行评估,也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以防借合格评估对办学进行不合理的行政干涉。这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必然要求。

说到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都有明确提及,这也是教育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它也要求,政府负责对公共教育的投入保障,同时监督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而监督办学,就是要对学校办学进行合格评估,对不具资质的该亮红牌就亮红牌。这有利于理顺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社会专业机构的关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激活高等教育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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