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秋季开学起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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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并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情况纳入考核。

通知要求,对已落户的随迁子女,各地必须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要根据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认真制定并实施与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相挂钩的入学政策。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应积极引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待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后再根据当地入学政策申请入学。

浙江提出,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和教育资源情况,将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此外,各地要抓紧编制和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优先安排改扩建学校建设用地和资金,保障已落户和已申领居住证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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