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看竞赛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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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日前公布《关于加强2016学年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依据等要求。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应明确承诺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公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处分;民办学校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可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根据通知,上海教育系统内单位一律严禁举办全市或全区(县)性小学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未经上海市教委同意,各区县不得举办跨区县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学校的竞赛活动。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推荐和动员学生参加未经上海市教委公布的竞赛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未经上海市教委公布的竞赛活动。上海教育系统相关单位违反规定的,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竞赛活动的培训场所或比赛场所。

通知还要求,把“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有关管理工作纳入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招生工作检查等工作范围。上海市教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以上违规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另悉,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近日联合发布声明,表示将进一步依法规范和诚信办学,自觉做到不发布与上海市教委规定相悖的提前招生通知;自觉做到不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同时抵制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各种学科类班;抵制将各类竞赛证书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抵制将学校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办班挂钩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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