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强化党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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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教育部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进行集体学习。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主持会议,部党组成员分别结合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作了发言。

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会正式提出“以*同志的党中央”,明确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全党的共同意志,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党组成员一致表示,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同志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以“四个合格”为目标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陈宝生专门就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学习是党内监督的思想条件。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监督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学习党内监督发展的历史过程,学习党内监督的重要文献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学习《准则》和《条例》两部重要法规,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公开是党内监督的前提条件。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要切实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党的领导干部要坦坦荡荡做人、明明白白做事,以公开推进监督、改善监督、接受监督。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条件。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部党组要带头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为党内监督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平等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在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党组成员要与教育战线每一位成员平等对话,接受大家的意见和监督。权利是党内监督的根本条件。党员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党员权利是行使党内监督的主要手段,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要尊重每一位党员的权利,推动党员行使好党内监督权利,履行好党内监督责任。党内法规是党内监督的合法性条件。要以党内法规为依据开展党内监督,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种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管灵魂的,组织纪律是管身份的,廉洁纪律是管品行的,群众纪律是管宗旨的,工作纪律是管责任的,生活纪律是管形象的,我们就是要依据这些党内法规来规范自己,监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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