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具体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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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究竟都是些什么呢?下面请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四个必须:

2015年10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八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六大纪律:

六大纪律是指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大纪律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具体表现为,在巡视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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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六大纪律践行《准则》《条例》

根据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下面我代表办公室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学习体会,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我发言的题目是严守六大纪律践行《准则》《条例》

一、对《准则》和《条例》意义认识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并印发《准则》和《条例》。《准则》和《条例》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规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本真要求,体现了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会,体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对《准则》和《条例》学习理解

《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准则》共8条、281字,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和先锋队本色,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条例》共3篇11章133条17219个字。《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更具科学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更具针对性;《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更具操作性。

《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相得益彰,充分体现了保障机制、防范机制、惩戒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有效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三、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

作为一名学校中层干部,对《准则》和《条例》学习领会,重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不渝地遵守。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党委行政综合协调部门和办事机构,承担特殊职责和重要任务,作为办公室主任责任重大。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做到警钟长鸣,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时时用《准则》和《条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做到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带好队伍,履职尽责。

(一)严守政治纪律。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条例》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时对照指出的“七个有之”的现象,审视自己,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自觉作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严守组织纪律。《条例》第64条、65条、66条分别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拒不执行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党组织请示汇报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都是违纪行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事项,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严守廉洁纪律。王岐山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全体党员都要廉洁自律,这是新时期党执政条件下,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要自觉摒弃“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条例》第99条、第102条分别就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违纪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

(四)严守群众纪律。《条例》中有8条内容规定了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其中108条(三)是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111条是不按照规定党务、政务公开,侵犯群众知情权。

学校办公室一项重要的职能是做好服务工作,其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工作方方面面。办公室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工作的中心,积极主动精细地为领导、校属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办公室应不断强化服务至上的作风、甘于奉献的作风、联系群众的作风、严于律己的作风、勇于创新的作风、“马上就办”的作风,严守群众纪律,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师生的知情权,把学校党政决策涉及师生利益的各项工作协调好、贯彻好、落实好。

(五)严守工作纪律。《条例》第116条、123条分别对出国(境)管理及涉外纪律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公室作为学校外事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外事工作人员应加强《条例》学习理解,掌握政策规定,在涉外工作中,严格办事程序,严守外事纪律。《条例》第117条关于如实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第120条关于保密工作,诸如此类的规定,都是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作为部门负责人在《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中,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对涉及部门和岗位职责的相关条文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领会其中内涵和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六)严守生活纪律。《准则》重在立德,是目标、是方向;《条例》重在立规,是基石、是起点。作为一名党员,对照《准则》和《条例》,必须坚持社会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仅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师生做到零距离;还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日常工作中,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做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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