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分职业资格取消前取得的证书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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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下简称《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为做好《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贯彻落实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对取消后续工作进行分类妥善处理。

具体措施包括: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据了解,2013年以来,国务院将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截至2013年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1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99项。

以来,报请国务院同意,先后分7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创新。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制定《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过程中,继续坚持经国务院同意的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四个取消”原则: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坚持三项原则,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改革力度。一是加快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同时,加强顶层设计,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二是突出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分类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更多发挥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三是强化监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监管权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关于继续加强后续清理工作精神,对剩余的18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逐一梳理,12月,将其中的151项国家职业资格进行了公示。

下一步,在吸纳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后,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名义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同时,建立调整更新机制,对目录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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