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典型问题
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
1.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武建等责任追究问题。2015年1月,省住建厅所属定额总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1.9万元。2013年至2015年,省定额总站自定标准违规收费1141.47万元,省造价协会违规办理《服务价格监审证》,违规收费463.454万元。2013年8月至2015年2月,在全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省定额总站虚假上报自查情况,一直不与省造价协会脱钩。徐武建作为省定额总站和省造价协会分管领导,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省纪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组组长、时任省住建厅市场中介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建卿,对上述问题负监督责任,并对省造价协会与省定额总站未脱钩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省住建厅副巡视员、时任人事处处长兼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曲波,对省造价协会与省定额总站未脱钩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省物价局副巡视员、时任省物价局工业品和服务价格处处长雷方清,对省造价协会违规收费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6月,省纪委给予徐武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建卿、曲波、雷方清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中华等责任追究问题。2013年至201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生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MBA学院违规向校领导发放劳务费10.48万元,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违规收费576.29万元,2名教师违规办理出国手续等违纪问题。张中华作为校党委书记,对上述问题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杨灿明作为校长,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齐文远作为校党委副书记,分管出国审批工作,对2名教师违规办理出国手续问题负直接责任;同时,作为校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监督责任。12月22日,省纪委分别给予张中华、杨灿明、齐文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相关中层干部进行了处理。
3.武汉市江夏区发改委党组书记姚又喜责任追究问题。2013年11月15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江夏区发改委原主任王太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务层次降低为主任科员处分,并向区发改委送达《关于建议给予王太清同志降低职务、级别和调整工资的函》等文书。之后,王太清一直没有到区发改委上班。针对上述情况,江夏区发改委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按相关规定通报有关部门停发王太清工资和津补贴。7月,江夏区对在编不在岗问题进行清理时,区发改委不真实向上级部门反映王太清“吃空饷”行为,仍上报本单位无类似情况。至2月止,王太清一直照常领取工资和津补贴。姚又喜时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牵头主持该委全面工作,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6月15日,江夏区纪委给予姚又喜党内警告处分。
4.兴山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家军等责任追究问题。2011年至,兴山县林业局及其下属8个乡镇林业站违规投资兴办企业、以企业名义虚报项目支出,套取林业专项资金449.26万元,用于分红、退股、旅游等支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家军,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沈明,主管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8月26日,兴山县纪委给予钟家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沈明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美坊责任追究问题。,沙洋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所长叶某、十里铺镇工商所所长贾某、后港镇工商所所长宋某、开发区工商所所长王某、李市镇工商所所长刘某等人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先后被调查处理。经查,李美坊任沙洋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未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领导干部廉政状况不了解、要求不严、监管不力,对县工商系统连续发生多起违纪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2月15日,沙洋县纪委给予李美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咸宁市原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汪大德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问题。2008年至2013年,咸宁市畜牧局二级单位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刘元良伙同本单位出纳鲁明喜利用职务的便利,共同贪污103.56万元,共同受贿4万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汪大德作为时任咸宁市农业局副局长、畜牧局局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直接管辖的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陈迪贵作为时任咸宁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9月30日,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汪大德、陈迪贵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