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惩戒界线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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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在教育界及社会上引起广泛热议。那么,对于“惩戒”这一教育手段,大家怎么看?记者就此采访了教师、家长和相关专家,请他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教师:我们尊重孩子,但这并不意味着包容他们的任性

山东省青岛市的谷老师挺高兴这一政策的出台,因为这让她在教学管理中有了底气,“有法可依”。当了十几年的初中班主任,谷老师深知和孩子们相处的不容易。“有学生在课堂上故意捣乱,我们肯定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但批评教育不是万能的,特别是碰上十几岁正是青春叛逆期的孩子,一味讲道理并不管用。”

《教师法》明文规定不能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老师们几乎不采取任何有身体接触的惩罚,在讲道理这条路走不通的情况下,一般只能叫家长来把孩子领走,让他们回去反思几天。“教育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结合,但有的家长却不理解,认为学校这样是推卸责任。我们作为老师也挺无奈。”谷老师说。

惩戒并不是打骂,谷老师认为一个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应该能掌握惩戒和体罚之间的尺度,惩戒应该做到不侮辱、不伤害孩子,底线是尊重孩子,其实适当的惩戒是让个体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也是对全体学生的保护,毕竟课堂秩序关乎的是几十个学生的权益。

什么样的教育手段管用,其实每个教育工作者都是在摸索中前行。江西省彭泽县的熊老师给记者讲了一件发生在学校的真事:两个学生午餐时间在食堂吵起来,一个任课老师来调解,其中一个孩子言语激烈骂同学,老师就想拍一下学生让他冷静下来,学生用手一挡,转而骂老师。事后,学生告诉家长,并打110报警,说有老师打他。最后双方道歉和解。熊老师带的是初中学生,这些孩子的父母基本都70、80后,对孩子的教育偏向“爱的教育”,“给孩子多点鼓励,多点赞美,这也是对的,但过度保护或溺爱有可能造成孩子在是非观、责任感上的缺失,自我的放大导致的就是过度任性。”

熊老师认为如果法律对“惩戒”有明确的规定,其实对孩子和老师都是保护,有利于老师用多种方法因材、因学生性格施教。

家长:“惩戒”的分寸考验老师的水平

家住北京的刘女士有个还在上幼儿园的儿子,马上就要上小学了。小男孩,调皮是常态,刘女士也常常感叹“我拿这个熊孩子怎么办?”在家里,父母对孩子也是以讲道理引导为主,但如果孩子故意捣乱,也会采取惩罚措施,比如没收玩具、不带他去游乐场玩,甚至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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