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在京举行的2017学生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大会新闻说明会上,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浙江省镇海中学的24名学生分别调研,联合提出的《关于完善现有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体系的提案》,将和去年8月选出的第三届“全国青少年模拟政协活动”其他5份最佳提案一起,经由全国政协委员提交至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
“校园欺凌中没有旁观者,在自觉和不自觉中,我们都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参与调研的人大附中高二人文实验班学生安子瑜说。当校园欺凌事件的影响逐渐从校园扩大到更广阔的舆论中时,校园欺凌治理如何破题也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
学生视野中的校园欺凌关注度
在百度搜索去年底以自媒体发端并持续发酵的北京某小学校园欺凌事件,瞬间跳出31万多个搜索结果。公开数据显示,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共43起,发生地覆盖大型城市到欠发达地区。
24名学生调研之时,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热度颇高的“校园欺凌”舆论场。为了广泛了解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的认知,近一年时间里,学生们利用课余时间共发放924份现场及网络调查问卷,收集了近两万条数据,还实地调研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教育局等。
“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社会关注度高且与学生息息相关。”安子瑜说,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案建议从法律层面,由教育、司法、公安多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的校园欺凌委员会,制定反校园欺凌法;在学校层面,将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行“法制副校长”制度、在教材和教师培训中增加相关知识;在社会层面,完善警校联动制度、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家庭教育等。
实践中,国家层面构建防治校园欺凌法律和制度轨道的脚步从未停歇。2017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提出要对全国中小学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6月,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坚决遏制校园暴力这种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目前校园欺凌已成为频发的世界性社会问题,就更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界以更为积极的态度承担起预防校园欺凌的责任。”安子瑜说。“这份提案选题好,回应社会关切。”作为该提案对接人,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致公党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谢朝华看来,校园欺凌是目前社会、学校关注的重点,因为“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对学生学习、学校正常教学意义重大”。
治理难题映射法制治理“缺口”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陈女士最近就因儿子班上的一次意外事件而困扰不已。一次课间,陈女士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正在操场上玩耍,班上一个高个儿男生突然从背后圈住孩子,使劲一勒,孩子瞬间呼吸困难。接到班主任电话的陈女士赶紧带儿子去医院,胸片显示肺部有阴影,医生建议半个月不能做任何运动。一打听,原来肇事孩子几乎每天都会攻击班上一两名同学。
虽然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和班主任达成高度一致,但肇事孩子家长的不配合让陈女士感到特别迷茫:这个孩子的行为构不构成校园欺凌?产生的后果该如何担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的情况显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据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
事实上,从全国范围来看,校园欺凌事件在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且发生数量没有明显上升趋势,但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显然不容忽视。实践中,在《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外,边界不清晰、责权不明确等现实因素仍为以法治手段治理校园欺凌留下了缺口。
“学生、家长、学校管理者角色不同,相关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个案该如何运用,如何在现有的法制框架内解决具体问题,对校园欺凌事件的三方都是考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吴霓说。
“对校园暴力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破解难题。”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有学校、家庭和社区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协作,多方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校园欺凌治理应回归法治轨道
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由于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
目前,教育部正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研究制定《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供教师和家长使用的《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指导手册》,帮助各地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媒体视野中的校园欺凌事件,有一些已经上升到比较严重的极端校园暴力,会受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裁,反而是那些时常发生、边界不清的校园欺凌行为其危害性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认为,启动校园欺凌立法十分必要,通过立法厘清校园欺凌的边界,把极端事件从校园欺凌中剥离出来,更有利于用法制手段破解校园欺凌治理困局。
北京市人大代表、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建议,通过设立少年检察院,实现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业务的进一步细化分工,在提升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的同时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领导、带动辖区学校制定统一、可行的校园欺凌发现及处置预案和流程。应通过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王长华认为,对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的未成年人应依法处理。而对校方,则建议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规定免责事由,让学校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样就能督促学校更重视此类问题,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