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1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
2 | 申请条件 | 1.随迁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 2.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市接受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 3.2017年招收新生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为和平区; 5.应在2017年4月申请登记。 |
3 | 申请时间 | 2017年4月5日-4月28日 |
4 | 办理时限 | 五个工作日 |
5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来访咨询 |
6 | 受理部门、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和平区教育局 |
7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27121337 |
8 | 申请材料 | 1.在有效期内的和平区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及一年以上社保;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
9 | 是否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10 | 基本流程 | 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携带招生申请材料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学位。 2.审核通过后发放入学凭证。 |
11 | 示范文本 | 无 |
12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13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和平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27121469 |
14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