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推进会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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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北京市坚持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坚持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始终确保民办高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立德树人。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框架体系

北京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民办高校党建纳入首都教育系统党建整体布局,坚持公办民办一体谋划、党建业务同步部署,有力确保了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一是系统谋划。北京市委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多年来坚持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步谋划、整体推进,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今年8月,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通过《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方案》。二是统筹推进。市委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纳入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3次联合召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和现场会,建立责任清单。三是做实抓手。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年度检查考核要点》,把党建工作纳入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的必查必检内容。2008年以来,全面实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兼督导专员制度,覆盖全部民办高校。四是严格督查。制定《北京市委教工委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和指导。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

北京市立足民办高校实际,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治理结构。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将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纳入民办学校章程的通知》,增加“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一章,确保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二是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积极探索办学治校与管党治党的有机融合,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有序提高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各民办高校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学校党委、董事会、行政班子“三方”协调机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四是推进党组织书记选派工作。北京市自2007年开始探索向民办普通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工作,目前共有6所民办普通高校党委书记分别由市委教工委和有关高校党委选派。

三、强化基层基础,夯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组织根基

北京市坚持以首善标准推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切实把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一是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完善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建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每年将民办高校发展计划单列,专门用于发展民办高校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入党。探索完善“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新模式,确保让每一名党员都能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是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着力推动各民办高校党组织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深入推进十九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的全员覆盖。三是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引导党支部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四是牢牢把握民办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专业素质。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和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赴贫困地区支教等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加强民办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民办高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有力促进了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目前,全省民办高校29所,其中本科院校6所、高职高专院校23所;现有教职工1.04万人、在校学生17.7万人;已成立党组织533个。

一、抓好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

江苏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始终注重从源头上明确定位,理顺关系,突出重点环节,抓好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一)重视党建顶层设计。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基本标准》《江苏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全省民办高校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工作制度以及党组织负责人选任管理、工作保障、督查考核等进行明确,形成了系统有效的党建工作规范。(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保证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健全党组织与董(理)事会的协商沟通机制。完善民办高校党委会、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等议事规则。(三)加强党建工作督查考评。坚持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近两年,组织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判学校规范办学的重要参考,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坚持把民办高校党组织建设纳入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统筹推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一)优化党组织设置。要求学校建设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院系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与管理、教学、科研等机构和专业(学科)、年级、班级对应设置,学生宿舍、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建立临时党组织。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二)明确党组织职责。强化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障和凝心聚力作用,领导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与群团工作,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三)加强党务队伍建设。选配好以党委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干部。按组织关系隶属,由省(市)委教育工委从公办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中择优选任,任职期间的行政、供给关系均保留在原单位,任职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发挥先锋作用,提升队伍质量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员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一)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确保党员发展每个环节公开透明。为青年教师搭建进步平台,把优秀的青年教师发展成为党员、把更多的青年教师党员培养成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凸显党组织的凝聚力。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目标管理。制定党员发展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和检查制度,逐级明确院系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责任。(二)加强培养教育,确保党员能力素质提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经常教育,组织党员广泛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开展“创‘三先三优’先锋、做‘四有’好老师”和“三亮三比三评”等活动,搭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窗口等实践平台。深入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引导大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健全人格、树立良好形象。(三)注重规范管理,确保师生党员作用发挥。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落实“四项排查”等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述职评议考核,指导高校结合党政组织换届调整不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典型引领,各高校定期组织相关评选,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不断提升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湖北是高教大省,共有高校128所,其中民办高校44所(独立设置普通本科15所、独立学院17所,高职高专12所),占全省高校总数的34.3%;在校生38.31万人,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5.36%。在教育部和省委领导下,湖北省民办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发力环境思政、学生思政、教师思政、课程思政、学科思政“五个思政”,不断提升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一、聚焦发力“环境思政”

一是高位推进常态化。省委把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生命工程和未来工程来抓,聚焦“抓大思政、大抓思政”,安排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担任高校工委书记,省委常委会每年研究1?2次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省委每年召开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二是制度建设长效化。省委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文件,理顺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明确:建立民办高校事业费收入和定期审计制度;对不尊重党委意见、不重视党建工作、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三是压力传导日常化。坚持和完善高校工委委员联系民办高校制度,每位委员联系一所高校,每年到联系高校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开展一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推动工作,帮助解决问题。

二、聚焦发力“学生思政”

一是坚持“文化”育人。构建培育和践行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常态化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寝室等创建。二是坚持“服务”育人。在全省高校开展“两访两创”活动,民办高校干部、教师深入寝室、教室、实验室,每年访谈学生近30万人,解决学生现实问题近2万个。三是坚持“管理”育人。目前,全省民办高校专职辅导员2010人,专职思政理论课教师1253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88人,师生总体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坚持辅导员住寝室制度,实行“日查勤、夜查寝、常查异”和“周日晚集体点名”制度。

三、聚焦发力“教师思政”

一是加强教师党建工作。目前全省民办高校“双带头人”(党建带头、学术带头)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比例达90.5%,实现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双融合”。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修订《湖北高校教师行为规范》,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选树师德先进典型218人。三是拓宽思政队伍发展空间。推动民办高校加快设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完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制度;拓展思政队伍晋升通道,要求单设专项经费、单设人才项目、单设职评体系,确保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其他学科岗位设置比例。

四、聚焦发力“课程思政”

一是实施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走进校园、走上讲台、走进学生心灵工作,2017年,领导干部到民办高校讲授形势与政策50余场,受众3万人次。集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省委宣讲团实现44所民办高校全覆盖。二是巩固思政课主渠道作用。成立湖北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组织督导员每学期50余次深入民办高校检查指导思政课。遴选推广一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评选推广一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案、课件。三是深入挖掘专业课程育人功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聚焦发力,切实增强高校课程的吸引力、亲和力。

五、聚焦发力“学科思政”

一是建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支持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同时,实施省级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建计划。目前,全省所有民办高校都成立了独立二级机构。二是建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实施民办高校对口支援计划,重点培育建设一批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每4年对全省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轮训一遍,组织思政课教师赴外省实践研修。三是建强*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近年来,民办高校先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30余项。

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 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在广东省委和教育部的领导下,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纳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善机制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创了广东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广东工作的新局面。

一、广东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健全制度。目前,全省共有民办高校50所,占全省151所高校的33.1%。其中48所建立党委,2所为党支部,共有党员32548人,基层党组织1670个。广东省委高度重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2007年,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印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10年来有力促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下发后,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把学习贯彻《意见(试行)》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并积极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实施意见和《民办高校督查工作指标体系》,抓好调研检查和监督落实。(二)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对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审核民办高校办学章程修订,规范和明确党委职责,厘清董事会、党委、行政的内部治理主体关系,强化党委在监督和确保民办高校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民办高校的。2015年起,广东省委将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压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三)强化领导,配好书记。根据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相关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名并考察任命,党委书记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机制。党委书记担任学校董事会成员的有35所,校(院)长担任党委副书记的有32所,确保党委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四)夯实基础,增强活力。民办高校注重从优秀大学生、教学科研骨干、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采取互联网平台、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介开展党员教育。开展“党委书记抓党建项目”工作,瞄准学校基层党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打造了一批民办高校党建理论成果和实践模式。(五)确保投入,强化保障。广东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专项督查,促进落实。制定和出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将党建工作纳入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并将专项督查结果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梳理出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问题台账,并逐校提出整改意见。

二、*坚持和完善民办高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思路措施

当前,必须坚持以,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体现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就是要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地位,加强和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的落实。接下来,广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一)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民办学校党建制度。积极利用参与审核民办高校章程修订备案工作的机会,推动学校在章程中明确党的政治核心地位,明确党委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改善目前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任工作制度,推进由省统一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各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推动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将党建工作纳入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建立每两年开展一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实行动态考核。(三)统筹教育培训,提升党建责任意识和党务工作能力。以提高民办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加强培训。加强对投资方和校(院)长、党委书记、党务干部的培训,把民办高校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通过强化指导规范管理 提升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

陕西现有民办高校30所,其中民办普通高校18所,独立学院12所,在校学生总数27万人。18所民办普通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高教工委,党的基层组织736个(校级党委18个,分党委、党总支133个,党支部585个),党员1.8万名。12所独立学院党组织关系隶属所申办的公办高校,由申办高校纳入二级院系党组织管理。

一、立足实际,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

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是做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关键。陕西结合民办高校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选配方式、支持保障、交叉任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从2007年开始,向18所民办普通高校选派了富有党建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实现了党的组织在民办高校的全覆盖。今年,又以省委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民办本科高校党委书记从公办高校现职*员中选派,民办高职院校党委书记从公办高校退休*员中选派,同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目前,已从公办高校现职*员中为9所民办本科高校选派了党委书记。二是规范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的薪酬待遇。明确选派到民办本科高校任职的党委书记,享受正厅实职待遇,行政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工资和岗位津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工作补贴。选派到民办高职院校任职的党委书记,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发放3.5万元工作补贴。三是推进党政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理)事会,董(理)事会和行政班子成员中的党员进入学校党委班子。

二、规范管理,夯实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基础

陕西坚持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同步部署,积极推动民办高校党委工作机构健全、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合理、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一是健全学校党委工作机构。指导民办高校本着精干、务实、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采取单设机构、大部制等形式,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指导民办高校按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有关要求,结合党内重大活动开展,积极探索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将教工党支部按教研室、学科组、实验室或行政处室设置,将学生党支部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做到凡是有师生的地方都有党的组织和党员。三是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近3年来,18所民办高校每年发展党员8000余名,党员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三、强化指导,提升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陕西高度重视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检查、落实条件保障等途径,推动民办高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一是注重提升党务干部素质。会同省委组织部一起,将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纳入普通高校党务干部培训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完善了省级示范培训、工委定期培训、学校集中培训三级培训体系。二是严格落实党建督查制度。每两年开展一轮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每年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合民办高校年审工作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进行督查。三是健全党建工作保障体系。结合工作需要和民办高校党建实际,每年将民办高校收缴党费全部返还民办高校,并从工委本级留存党费和补缴党费中,不定期向民办高校拨付党建活动专项费用。同时,督促民办高校落实有关要求,做好党员教育活动场地、条件、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目前,大多数民办高校落实了工委提出的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不少民办高校把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保证了必要的开支。

下一步,陕西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立足陕西民办高校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民办高校党的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高等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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