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应注重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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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从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国家宪法日五项集中宣传活动,其中一项便是教育部、司法部将组织开展大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此举必将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从提高普法的效果角度来看,我认为各地学校的“宪法晨读”应该服从内容和形式多样的要求,而不能用统一的读本、诵读形式去实施。

首先,这是由宪法内容广泛性和抽象性决定的必然要求。现行宪法分序言和四个章节,共138条,涉及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是规范民众行为与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用统一的诵读方式去普及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这是适应各类学校学生不同认知特点的客观需要。小学生刚进入学校,还缺少必要的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更易于接受直观、具体、形象的知识;而大学生即将步入社会,有融入社会的渴望和掌握社会经验和生活技能的强烈需求,对他们而言,更希望获取专业、实用的法律知识。所以,用同样的宪法文本让不同阶段的学生去诵读显然不妥。

我认为,各地大中小学在实施“宪法晨读”时,应该注重差异性,做到根据不同学生群体选择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做到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力求达到最佳的普法效果。

一是晨读内容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小学生要选择公民应知应会的常识进行诵读,把普法教育纳入国情教育,如序言中的中国人民解放的奋斗历史。大中学生诵读内容应更多体现实用性和指导性,选择跟自身利益切实的相关部分,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运作等。

二是晨读方式的实施要有多样性。不能用单一的死记硬背方式对待宪法知识的普及,要针对不同学生群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可通过法律小故事、法治报告会、宪法知识竞赛、学法心得作文赛、优秀法治课展播等,调动学生学习宪法的积极性。

三是晨读效果的体现要有持久性。诵读宪法是普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是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最终提高社会的文明化程度。所以,学生的“宪法晨读”绝不能满足于半小时的读书时间,绝不能放下读本一切归零。各类学校要经常联系家庭和社区等合力开展法治教育,要通过举办各种法治活动来激活学生诵读时的知识储备,并外化为懂规矩、守纪律的个人行为。

最后,还要提醒各地各学校,价值观念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遵纪守法的习惯也并非短时间内强化就能培养的。“宪法晨读”只是开了个好头,还有大量后续工作要做,恒心、精心、细心、耐心仍是各地各校在普法教育上需要秉持的可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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