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安全红线 强化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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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朱之文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第四次联席会议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足实际、各尽其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校车安全态势持续稳定向好,涉生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46.4%。一是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明确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将非法从事校车业务的行为纳入打击范围,绝大部分省份制定了省级《条例》实施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二是督查监管持续加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对校车安全事故进行督查督办,开展专项整治,及时通报问题,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三是教育宣传更加深入。各成员单位利用多种传播形式和载体,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等主题活动,开发“春夏秋冬话安全”“交通安全教育魔法箱”等教育资源,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四是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广州市建立网上多部门联合申报审批平台,湖南确立以兼营和专营为主的校车运营模式,并建立校车专项经费补助制度,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校车安全管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一些地区交通运输能力还不能满足学生对上下学交通方便、快捷的需求,个别地区还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等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会议要求,针对当前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各部门、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党委政府要统筹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同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未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或省级校车服务方案的省份要尽快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扶持鼓励政策要切实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合理的校车运营模式,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等问题。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督导办法,开展专项督导,并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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