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一场与时代发展的赛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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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平陆县实验幼儿园小朋友在展示自己亲手制作的水果拼盘。资料图片

今年全国两会上,学前教育再次成为备受关注的教育话题。在推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教育阻断代际贫困等多重意义上,学前教育显得格外重要。在两会内外,有人呼吁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有人希望恢复过去企事业单位办园的福利,有人提出大力支持民办普惠园发展。为此,我们有必要做一些梳理,透过学前教育的来龙去脉,让发展之路更加清晰。

学前教育的早期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早在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即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立幼儿教育处负责全国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1951年10月,《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幼儿园是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其培养目标是根据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教育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这是对学前教育属性的重大判断,即学前教育事业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当时的国情和发展需要,党和国家确立了幼儿教育为工农大众服务、幼儿园首先在有条件的城市设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一方面,政府接管原有的私立幼儿园,另一方面,依靠群众发展托儿所、幼儿园,采取工业地区和大、中城市以工厂、机关、团体、群众自办为主的方针,农村则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办季节性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并由此形成了学前教育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前教育机构以政府办、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教育部门办四种类型为主。其中企事业单位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是当时单位办社会体制的重要标志,实际上是将学前教育事业作为单位福利的组成部分,突出“为国家建设服务”目标,目的是通过单位提供托幼服务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据统计,1957年我国学前教育幼儿园入园人数为108.8万,幼儿园1万多所。

“文革”结束后,学前教育进入恢复发展阶段。从1979年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起,多个文件强调,学前教育坚持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方针。

在当时,学前教育的显著特点,就是和单位绑定。据一位国企退休职工回忆,“孩子上什么样的幼儿园,主要是看家长在什么样的单位。有实力的大企业、机关幼儿园条件好,小单位可能就是一个托儿所,有一两个人看着孩子,别磕着碰着就行”。

这种以看护为主的幼儿教育机构,对于那些有老人照管的城市家庭来说并不是必需品,对于当时以家庭农业生产劳动为主的农村地区来说,需求也不旺盛。1988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只有28.2%,随后有所增长,到1995年也仅为41%。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众多企事业单位不再承担办园责任,一批幼儿园划转地方或关停。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作用下,民办幼儿园数量增长,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由39.9%上升至68%。

市场化的脚步,不仅影响着教育,也影响着大众对教育的需求。随着房地产市场化,城市人口的居住地日益分散,不再聚集在单位附近,上班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成本。这意味着,双职工家庭照看子女的时间减少。在农村,随着打工潮的到来,无论是跟随父母进城打工,还是在农村留守,这部分孩子的照看职责都无法继续由家庭承担,因而也对学前教育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需求。与此同时,随着教育在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学前教育作为人生起步阶段的教育,其意义也开始被社会大众更加看重。

正是这种前期储备不足和需求的急速增加,使得“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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