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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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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新闻推荐

龙头新闻讯(记者 沈丽娟)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普通高中学生不允许留级。据悉,目前该细则还在征求意见中,征求意见后将于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

有五种情况须注销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学生学籍建立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或肄业的。

有七种情况不允许转学

在学籍变动管理中要求,普通高中学生不允许留级。属于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 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在休学期间的;民办学校在籍生欲转往公办学校的(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的;本省低等级学校向本省高等级学校转学的;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重点高中转学的。

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转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转学生。转入学校可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可作为是否予以接收的依据。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实行同等级互转,学生只能转入与原校同等级或低一等级的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确有转学需求的,必须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外省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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