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家具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
2、刘某有一座海滨别墅,当他得知别墅与海岸之间的地段将建设一栋大楼时,就把该别墅卖给张某,张某因为一直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而欣然购买。刘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下列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应使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中国驻法国大使馆
B、中国开往蒙古的国际列车
C、中国开往纽约的中国籍轮船
D、中国飞往伦敦的中国籍飞机
4、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某开出迁移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某得病住院,在县城城关医院住院14个月。出院后,张某前往北京打工,并在海淀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居住地点为海淀区某街道某号。张某的住所为: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城关医院
D、海淀区某街道某号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5、邢某出海打鱼,因遇到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邢某失踪。因为邢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邢某的财产代管人的时候,邢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执。本案中法院应该制定谁为邢某的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邢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邢某的财产
D、王某和邢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主要效力就是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的时候,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考虑失踪人与代管人的生活紧密程度,一般指定配偶。但是如果存在对失踪人财产管理明显不利的情况时,则应该从其后顺序的亲属中指定财产代管人,所以本题答案为C。
6、王峰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峰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峰死亡,法院依法做出宣告王峰死亡判决。经查,王峰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峰因与刘青
感情不合且离婚未果而分居,分居期间王峰盖有楼房6间。王峰遇台风后被救,因为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中联系,独自在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峰与陈莹相识,并在该市教堂举行婚礼,生有一子王丽。陈莹为王峰介绍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峰因买彩票中奖30万。1998年6月6日王峰与陈莹各出资10万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峰因为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陈莹自身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
(1)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峰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高申请日期是?
A、1998年7月5日
B、1998年7月6日
C、1996年7月5日
D、1996年7月6日
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要求是2年,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民通意见第28条规定,下落不明满2年申请宣告失踪,满4年申请宣告死亡,从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2)设刘青于最早申请日期向法院提出申请,受理法院依法做出宣告王峰死亡的判决。此时,王峰所建的6间房屋应该如何继承?
A、其中3间房屋归刘青所有;3间房屋属王峰遗产,由王峰的继承人继承
B、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和王峰之父继承
C、3间房屋由刘青、王达、谢兰继承
D、6间房屋由刘青、谢兰、王达继承
(3)王峰彩票中奖所得30万元,应由谁继承?
A、谢兰、王达、王丽
B、谢兰、刘青、王达、王丽
C、谢兰、刘青、陈莹、王达、王丽
D、谢兰、陈莹、王达、王丽
刘青与王峰的婚姻关系因为宣告死亡而自行消灭且没有恢复。《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但《民法通则意见》第34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按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即失踪公告期为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即法院受理后最迟在1年2个月内宣告死亡,其时才约97年11-12月,王峰于98年5月获时的奖项因而不再是与刘青的夫妻共同财产。
(4)对王峰与陈莹共同购买张明私房3间的定性表达中,正确的是:
A、王峰、陈莹与张明之间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因为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B、王峰、陈莹与张明之间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C、王峰与陈莹取得了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张明已经交付
D、王峰与陈莹没有取得该3间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以登记为要件,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所以答案为BD。
(5)设王峰和陈莹购买张明3间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王峰和陈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那些是不正确的?
A、王峰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峰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峰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峰与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7、甲、乙、丙各出资5万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货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8、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30万。现在该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没有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照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照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是经过登记设立的,有营业执照,能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具有缔约能力和诉讼能力,因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是独立的责任主体,其所负债务应首先由自己承担,不足部分由其法人承担。但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财产本身就是四海公司的财产。
9、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的内容有:
A、适用刑法平等
B、刑法修正案具有无条件溯及既往的效力
C、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D、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10、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聚众淫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寻衅滋事罪 D、无罪
11、下列那种情形可适用属地原则确定我国刑法的管辖?
A、甲劫持一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在我国南京机场迫降
B、甲为杀害乙,从日本邮寄投放了毒药的糕点给住在南京的乙,乙收到后发现糕点变质未吃
C、我国的一列国际列车在俄罗斯境内,外国人甲盗窃外国人乙的较大数额财物
D、甲潜入泰国驻华使馆盗窃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12、外国人甲在公海上带领乙、丙等5人在公海上抢劫过往商船,但未曾抢劫过中国商船。甲的船只停靠在中国港口。我国依法可以对甲等人采取那些措施:
A、实行逮捕 B、立即驱逐出境
C、由我国司法机关审判 D、应有关国家的请求实行引渡
解析:本题考查普遍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中国刑法。
13、我国船舶长城号停靠在巴西港口,中国船员甲乙打架,甲致乙死亡。巴西法院判处甲故意伤害罪,处4年有期徒刑。甲释放回国后:
A、我国法院依法有权对甲该项罪行再次审判
B、我国法院对甲某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C、我国法院不能对甲该项罪行再次审判,因为这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D、我国法院对甲再次审判,不需考虑甲已经受到处罚的事实
解析:根据《刑法》第10条的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我国保留再行审判的权力,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4、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没有这个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D、考虑到李某已经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从旧兼从轻”原则只适用于未决案,即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已决案。
15、犯罪的核心要素是:
A、行为人 B、行为 C、结果 D、恶意
16、甲酒后结帐,要求女招待打折遭到拒绝,甲觉得在许多朋友面前遭到拒绝很没有面子,老羞成怒,一般掀翻餐桌,还给女招待一个耳光。甲打碎碗筷价值80余元,女招待面部红肿,休息2天后才上班。甲的行为:
A、构成寻衅滋事罪 B、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C、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D、构成侵权行为
17、关于过失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
B、认定过失犯罪的前提是对于该行为行为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
C、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事实上发生法定的损害结果为要件,在这个意义上讲,过失犯罪没有行为犯、危险犯的类型
D、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解析:根据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8、甲深夜在山林盗伐树木,巡夜的守林人乙听到砍伐声,为了不惊动盗伐者悄悄接近。甲砍伐的树木倒下时,正好砸在乙的头上,砸死了乙。甲的行为:
A、与乙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不构成犯罪
C、不负刑事责任 D、构成过失犯罪
解析:因为这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要坚持
主客观相统一、无罪过无犯罪。
19、养花专业户李某为了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线。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线,毫不顾及众人安危并造成人身伤亡的场合,较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但是,如果采取了确实、可靠的防范措施的,往往认定过于自信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