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3 号),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转学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第四条 学生转出我校工作流程:
(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所在学院(部)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入学年份、转出学校、专业名称、拟转入学校、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三)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条 对拟转入我校的学生,须接受我校面试(含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由教务处受理拟转入学生申请。其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初步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符合基本转学条件的,由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部)办公会讨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
同意接收;
(三)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入学年份、转出学校及专业、拟转入专业、录取分数、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
(四)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转学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手续。学生转学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确认)表》或《高等学校学生省内转学申请(确认)表》(以下均简称《申请表》);
(二)由转出学校提供:
1.商请转出函;
2.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专题会议关于同意学生转学的办公会议纪要(包括:拟转学学生名单和会议对其转学事
宜的表决情况),并加盖学校印章;
3.提供有转学学生信息同时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4.学校网站对学生转学信息的公示情况加盖学籍管理部门的印章;
5.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
6.学生在校表现鉴定。
(三)由转入学校提供:
1.提供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2.拟转入学院(部)办公会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并加盖学院(部)印章;
3.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同意学生转入的办公会议纪要(包括:拟转入学生名单和会议对其转学事宜的表决情况),并加盖学校印章;
4.由校长签署的带有校发文号的接收函(包括:转学学生基本信息、转学理由、相应证明材料核实情况,学校网站对学生转学信息的公示情况,学校同意接收学生转学决定等),并加盖学校印章。
(四)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转学理由相符的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患病转学的同学需要提供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加盖医院专用章等)。上述转学所需材料,除《申请表》一式五份外,其他材料提交时需一式三份,除转出、转入学校各留存一份外,报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第七条 我校每年六月、十二月统一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对报送的理由不正当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受理。对虽符合转学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待材料齐全后方予受理。
第三章 转专业
第八条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学生的志向、爱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 10%且班额须在 35 人以下,转专业仅限于本科第一学年、第二学年结束的学生以及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第二学年结束学生只能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创新创业学院学生按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其中符合条件(三)、(四)或(五)之一的转专业学生不受年级限制。
(一)学习成绩优秀,课程首考全部及格,且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 10%(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或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前 20%(可以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二)有明显专业特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发展潜质,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即本科入学后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或在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以学校当年公布的重点赛事为准)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若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具有明显专业特长,经本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考核认定
(三)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在某些专业或领域表现突出;
(四)学生参军在正常退役后办理复学;
(五)学生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
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二)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五)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六)跨招生专业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者之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七)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八)应予退学的学生;
(九)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中职本等。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最后一周,各学院(部)报送本学院(部)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数。教务处结合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入的人数;
(二)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学校下发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各学院(部)负责公布本学院(部)结束一年级、二年级课程学习的各专业当年学业成绩前 20%的学生名单。排名前10%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排名前 20%的学生可以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第二学年结束学生只能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对于休学创业、参军退役后复学、因患病或有明显专业特长的学生不受专业排名限制。符合申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部)评审组对申请人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三)对于申请按照第十条第三款条件转专业的资格由创新创业学院认定。“学生休学创业期间在某些专业或领域表现突出”是指在休学创业期间,经过有效的创业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要求创业活动经历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创建以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创业企业(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当年缴纳社保人数在三人以上(含)或当年营业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创业项目在创新创业竞赛(以学校当年公布的重点赛事为准)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含)的奖励,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于申请按照第十条第四款条件转专业的资格由学校学生处认定;
(五)各接收学院(部)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选拔和公示工作,并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审核各学院(部)转专业学生情况,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七)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入相关学院(部)。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置换。相关课程及学分认定如下:
(一)同一课程如与转入专业要求完全相同或超出转入专业要求的,由课程开设学院(部)出具意见,填写课程置换表,教务处统一认定为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二)对于平台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普通化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置换规定,已修课程学时数大于或等于置换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可以不再补修,由教务处为学生统一置换课程;
(三)学生修读的原专业所学课程如非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生本人须申请将已取得学分计入通识教育选修课;
(四)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到相应年级补修课程。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须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因转专业延长在校学习年限者,按照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上一学年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各项学业数据,如四六级通过率考研率、学业警示率等,原专业和转入专业各按 50%统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办法》(辽石化大〔2017〕112 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辽石化大〔2019〕38 号)同时废止。
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有哪些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金融学 | 4 | 理工 | 经济学 |
2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体育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3 | 汉语国际教育 | 4 | 文史 | 文学 |
4 | 英语 | 4 | 文史 | 文学 |
5 | 俄语 | 4 | 文史 | 文学 |
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理工 | 理学 |
7 | 应用物理学 | 4 | 理工 | 理学 |
8 | 应用化学 | 4 | 理工 | 工学 |
9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1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1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2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3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理工 | 工学 |
14 | 材料化学 | 4 | 理工 | 工学 |
15 | 金属材料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6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8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19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21 | 通信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2 | 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23 | 自动化 | 4 | 理工 | 工学 |
2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25 | 软件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6 | 数字媒体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27 | 土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8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29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理工 | 工学 |
3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理工 | 工学 |
32 |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 4 | 理工 | 工学 |
33 | 能源化学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4 | 化工安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5 | 采矿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6 | 石油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7 | 油气储运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8 | 油气储运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39 | 交通运输 | 4 | 理工 | 工学 |
40 | 环境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1 | 环境科学 | 4 | 理工 | 工学 |
42 | 安全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43 | 工程管理 | 4 | 理工 | 工学 |
44 | 工商管理 | 4 | 文史 | 管理学 |
45 | 市场营销 | 4 | 文史 | 管理学 |
46 | 会计学 | 4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47 | 物流管理 | 4 | 理工 | 管理学 |
48 | 动画 | 4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49 | 产品设计 | 4 | 艺术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51 | 机器人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52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4 | 理工 | 工学 |
53 | 海洋油气工程 | 4 | 理工 | 工学 |
54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 | 理工 | 管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