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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黑社会老大排行榜,2017年最新贵州黑社会老大势力排名

 贩毒、吸毒,已形成社会阴暗面的一部分,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了地下黑产业链一条龙。如果不加以挖掘和严厉打击,它将形成毒害公民最大的新的社会癌症,无法治愈!如此一来,将是社会黑帮分子以及恶势力资金的主要来源,人们将身处身体与精神癌症的漩涡中,支持警方加大力度打击毒品地下产业链。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安局一举打掉了张晶晶黑社会性质组织。据警方介绍,以张晶晶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长期在遵义火车站一带从事抢劫、抢夺、贩卖吸食毒品、聚赌、护赌、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8月3日,红花岗区公安局在遵义市纪念广场举行公捕大会,对该犯罪团伙执行了公开逮捕和刑事拘留。

今年上半年,红花岗区公安局在梳理群众提供的黑恶案件线索时,发现以张晶晶为首的一伙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在遵义火车站一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缜密侦查,查明了该团伙以张晶晶、刘松松等人为主,固定人员20余人,长期活动于遵义火车站、客运总站一带,抢劫、抢夺、贩毒吸毒、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赌护赌,横行霸道、为害一方。

7月8日,警方将集中在一出租房内等待进行毒品交易的该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刘松松、赵庆刚、张玉军、李卫、袁启等5人抓获。7月11日,警方施计将张晶晶由湄潭调回遵义后抓获。7月18日警方赶赴余庆、湄潭,将在逃的该团伙主要成员许林抓获。7月24日,另一团伙成员唐胜?在火车站被抓获。

加入该帮

便终身不得反叛

据警方调查,该团伙成员张晶晶、刘松松、许林、李卫、赵庆刚等主要骨干成员大多为刑释人员,多人吸毒。2006年以来,逐渐纠集形成了以张晶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团伙组织严密,级别层次清楚,张晶晶为老大,人称“晶哥”。刘松松、许林、赵庆刚、牟元庆等为主要骨干,分别带领刘伟伟、李卫、袁启、张玉军、秦野等固定主要成员20余人。

张晶晶要求成员平时“讲形象、讲团结、讲纪律”,要求成员平时要讲究穿着。每次出动“做事”都由“晶哥”发号施令,骨干成员负责召集,团伙成员要做到“随喊随到、齐心向外”,绝不容许背叛组织。

刘某曾系该犯罪团伙成员,因为不满张晶晶等人的作为,遂脱离该帮派,因此惹来祸端。2008年5月,张晶晶带领刘松松、许林、张玉军、李卫、刘伟伟、赵庆刚、袁启,在遵义市延安路路口将刘某挟持到一宾馆内进行毒打后敲诈刘某6000元,并将刘某的一部价值6500余元的摩托车强行扣留。

该团伙通过聚赌、护赌、敲诈、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取财物用于成员的生活开销,吸毒娱乐。他们还租下一套民房,供部分成员集中食宿,以便于召集“做事”,张晶晶还经常资助经济条件差的团伙成员钱财,以笼络人心。

为害作恶

凶狠残忍

张晶晶为首的该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以闯名声、争地盘、非法获取钱财、扩大实力为目的,在遵义市两城区大肆实施抢劫、抢夺、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赌、护赌、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气焰嚣张,手段残忍。

据警方调查,2007年11月,张晶晶的女友郭某在客车站乘车时与喊客的胡某发生口角,张晶晶闻讯带领其帮派成员牟元庆等10余人,在车站广场将与此事无关的该车售票员张某当众打得跪地求饶,敲诈该车司机1800元,并强行要挟胡某“赔偿”5000元。胡某家住农村,家庭贫困,但迫于该团伙淫威不得以将家中的耕牛变卖筹得3000多元交给张晶晶,张不满意,多次对其辱骂、威胁,后见受害者实在拿不出钱才罢休。

今年2月29日晚上,张晶晶组织为争夺地盘与雷某发生纠纷,安排刘松松、许林等10多个团伙成员持刀在遵义市北京路狮山酒店旁与雷某等人械斗,导致多人砍伤。

黑帮老大

被称为“火车站110”

张晶晶团伙啸聚街头,为害百姓,犯罪手段残忍凶悍。遵义火车站、客车站周边的居民和一些经营从业人员提到该团伙心惊胆战,敢怒不敢言。专案组在调查案情时,很多市民和受害人都纷纷回避,不敢如实提供情况。张晶晶岳父开设的旅馆对面有夏某开的旅馆,因与张晶晶岳父开设的旅馆形成竞争,张晶晶妻弟持刀将夏某杀伤,夏某慑于张晶晶的团伙势力,忍气吞声关了旅馆,不敢再在附近做生意。

 2007年12月间,一个外地客人到张晶晶岳父开设的旅馆入住时产生纠纷抓扯,张晶晶带领团伙成员寻找该客人未果,便找到专门在遵义火车站给旅社拉客的韩某,以该客人是其喊来的为由,对韩某进行威胁并敲诈现金1万元。韩某被逼无奈,到处找亲朋好友才借到钱交给张晶晶。事后,韩某不敢报案,也不敢在遵义继续生活,只得只身逃到贵阳,后因生活无着,债台高筑,铤而走险抢劫他人钱财,犯罪入狱。

由于该黑社会性质团伙势力影响日渐扩大,“晶哥”地位、名声渐起,被人称为“遵义火车站的110”。

案件二:

遵义市绥阳县一名李姓男子曾是一团伙马仔,一年前,他上位成为毒品团伙老大,还托人制造枪支,将“产业”延伸到赌博等。昨日,遵义市绥阳县警方通报了该案。

据介绍,今年初,警方抓获几个吸毒者后得知,毒品来自一个刘姓男子。对刘某进行调查后,“老大”李某浮出水面。

“刘某的毒品为李某所有。”民警说,李某的手下还有好几个闲散人员,还持有枪支。

经近一个月的跟踪,警方获得信息,李某带着骨干,在绥阳县城一家洗脚城消费。警方制定了抓捕方案,悄悄疏散了洗脚城内其他人员。未待李某、刘某等人反应过来,民警就将他们控制在房间内。随后,共收缴到毒品2公斤多。

据介绍,被捕当天,李某等人确实携带了枪支,他们将枪藏在洗脚蹬下的空格里,没拿出来。

民警说,这些枪是用射钉枪改造的。“经测试,相距5米左右,子弹能够击穿成人拳头粗细的树干。”民警说。

根据供诉,这批杀伤力巨大枪弹是李某托刘某找人造的,称用来防身。

作为这个贩毒团伙的“老大”,李某否认委托人造枪,并“提醒”专案民警:“不要把我当武装贩毒来搞哈,这个量刑的起底都是15年,搞不好我要掉脑壳的。”

虽不说熟知法律条款,但李某对法律确实有涉猎。“几年前坐过牢,管教人员要求服刑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李某说,他曾因抢劫,被判两年。

他涉足毒品行业是在2007年出狱后。当时,有个黄姓毒贩得知他没事可做,就带着他“做事”??李某的事就是帮黄某送毒品,期间,他用心记下接、送毒品的信息,以期为今后的“发展”打基础。

去年,涉及纠纷的黄某被杀,李某利用多年送毒品的网络,继承了黄某“衣钵”,自己做起了老大。且因曾经入狱,他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他跟上家、下线,都是单线联系,几乎不露面。

此外,李某不甘于仅贩毒,还拓展产业做起赌场生意。“在乡下租套房子,专打大牌。”他说。

李某赌博的主要利润,不是“抽头”所得,而是出千。“他们从外地买一种骰子,利用电磁控制。”民警说,这种骰子里是非常精密的线路,能控制骰子落下方向。

据称,利用电磁场控制赌具,李某等人就赚了40余万元。

黑社会性质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一个罪名,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本人根据法律规定、法学原理,结合自己在审理该类犯罪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认识和理解。

一、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除黑社会性质犯罪外,有组织犯罪还包括集团犯罪和组织程度较低的团伙犯罪。因此,组织性只是黑社会犯罪的特征之一,而决不是其全部特征,这也正是黑社会犯罪与一般集团犯罪的重要区别之所在。

司法解释规定:组织比较结构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立法解释规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两者规定略有差异,但可以看出立法解释的标准要明显低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中的“组织结构比较紧密”,“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取而代之,立法解释不再强调组织纪律这一具体因素,而是强调这种犯罪组织在整体上已经“较稳定”。这是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出现了隐蔽性、松散化、多样化的特点。如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用公司、企业等合法外衣作掩饰来实施犯罪活动,隐蔽性极强。还有的是核心紧密,外围松散,核心成员三到五人,作案临时雇用打手,打完就散,没有形成非常严密的体系。所以,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只要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就可以定性,不必要求人数众多(如要求10人以上),三人以上即可,也不必要求组织结构的稳定性、纪律性。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司法解释规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立法解释规定: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二者都强调了一点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有“经济实力”。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或其他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只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需要明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并不要求是违法犯罪行为,也不要求必须是通过该组织获得,也就是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来源不受限制,可以是合法获得,也可以是非法获得。关于经济实力,要根据具体地区、具体案件确定,不要求具体数额。当然,不能把经济实力为一个衡量标准,因为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一定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如政治目的,有些可能获取的经济利益案发时,挥霍殆尽,有些则获利较少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依托的,因此,必然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合法的或者以合法经营加以掩护。一般地说,在原始积累阶段,往往以违法犯罪,主要是盗窃、抢夺、抢劫等财产犯罪手段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后,往往以合法企业为掩护进行走私犯罪、金融犯罪等经济犯罪非法获利,也不排除合法经营。这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体并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目的,而只是其控制社会的一种手段。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一般都会以各种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司法解释规定: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立法解释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这里二者的规定截然不同,司法解释强调了“保护伞”,立法解释则强调了违法犯罪手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反社会性,但在公然对抗政府的同时,为了其生存,它还采取各种手段,对政府进行渗透。通常采取的手段是“打进去拉出来”。“打进去”是指利用金钱获得各种政治头衔,使其罩上政治光环。如打着发展地方经济、投身公益事业的幌子,为自己戴上政治光环,如有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成为“企业家”,成为村委会主任,甚至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些通过各种手段安排自己的子女、亲属进入政府部门,以影响、干扰党和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决策,给他们可乘之机。“拉出来”是指采取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这种对政府的渗透,表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政治性,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犯罪集团的一个重要特征。

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在于它的社会控制性,也就是反社会性。

在这一点上,司法解释只是强调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危害性,立法解释则明确指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性,这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单纯地为实施犯罪而存在,实施犯罪是为了控制社会,控制社会又是为了更好的实施犯罪。因此,具有实施犯罪与控制社会之间的互动性,可以说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最大特征。政府对社会控制是一种合法控制,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总是对抗合法控制,并消弱合法控制,这就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反社会与反政府性。主要表现为对某些区域、行业的控制,尤其是具有竞争性市场、码头、车站等,容易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控制的手段通常有暴力、威胁、滋扰等,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我国刑事立法没有用黑社会组织一词,说明在法律规定上持一种谨慎的态度。在立法机关看来,当前我国虽然还没有典型的黑社会组织,但己经存在具有黑社会雏形的组织,即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界定上,立法机关采用了几乎是文学性的语言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加以描述,说明立法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法律特征也没有十分的把握。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深入研究和总结中国现状下,黑社会性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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