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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人形容警界败类范泽忠之恶,“只要提到‘范晓(别名)来了’小孩都不敢啼哭”;可对于王波,镇雄人提都不敢提、看都不敢看,就怕这一眼无端给自己惹来杀身之祸……2005年至2006年,以王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范泽忠为首的涉黑组织,为抢利益,争当“老大”,互相“火并”,致团伙成员多人死伤。

出庭受审的主犯王波。

18名被告人受审。 车应华 摄

昨天(1月24日),镇雄老百姓感到很有安全感。旁听完庭审,大家无不奔走相告,拍手称快。因为,警方又为他们割去一颗“毒瘤”。

长期以来,当地人都知道,镇雄有两大涉黑帮派:一个是以镇雄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队长范泽忠为首、披着合法外衣的涉黑团伙;一个是以纯“黑道”出身、身负重案曾两“进宫”的王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于这两大帮派,群众深受其害,不敢言更不敢怒。

而随着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王波等18人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4大罪名判处王波死刑,和去年8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大罪名判处范泽忠死刑后,昭通两大涉黑帮派彻底覆灭,当地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


曾两“进宫” 出手狠毒组成恶势力集团

王波恶势力犯罪集团,不得不先说王波其人。今年刚满30岁的王波,经历可谓相当“丰富”:1997年4月至2004年9月,王波因犯流氓罪和寻衅滋事罪两次被判入狱,被强制戒毒4次、劳动教养一次。

出狱后,王波仍不思悔改,纠集郑洪、翟思虎等人组成一个犯罪团伙,在外租房统一吃住,并购买刀具、火药枪藏于出租房内,凡是有“行动”时大家都带着刀枪一起出动。因王波够狠、够毒,手下成员对他都百依百顺,尊称他为“波哥”或“大爷”,逐渐形成以王波为首的犯罪集团。

2004 年5月,以镇雄县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队长范泽忠为首的涉黑团伙出现,范泽忠利用自己的民警身份,给手下兄弟带来很多方便。这对纯“黑道”出身的王波犯罪集团来说,带来很大的冲击和压力。“如果再这样下去,自己迟早要被范泽忠团伙吞并,只有壮大自己才能与范泽忠团伙对着干。”于是,王波开始有意识地结识“朋友”。在此期间,王波结识另一犯罪集团的“老大”王松林。

“二王”合并 抗衡范泽忠团伙铺死亡路

王松林,又名王林,镇雄县农民,2004年初“出道”。王松林长期与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勾结,通过开赌场、帮人讨要赌债等方式赚钱,供不法分子吃喝玩乐。由于王松林心狠手辣,动辄使用武力,他身边的人都不敢背叛,尊称他为“林总”或“林哥”,后来逐渐形成以王松林为首,以周虎、李虹、张晋为骨干,以李晓、吴长雄、李润平、张义普、马金文等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

自2005年以来,王松林恶势力团伙与范泽忠领导的涉黑组织多次发生冲突,互相砍杀对方成员。2005年5月,范泽忠团伙成员赵春被王松林团伙成员打伤后,两个帮派数十人在镇雄县城南广大桥聚众持械斗殴,王松林的手下周虎被范泽忠的手下杀伤。

王波听到消息后,“好心”前往看望周虎,由此认识了王松林、李虹等人。面对共同的“敌人”,在残酷的“竞争”面前,使他们很快成为“好兄弟”,发誓要向范泽忠团伙寻仇,自此双方关系日渐亲密,手下成员也合二为一,最终形成以王波、王松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与范泽忠涉黑组织抗衡。

2005 年5月底,壮大后的王波恶势力犯罪集团首次出手,在镇雄县城的彭家瓦房,与范泽忠领导的涉黑组织成员“火并”。这次“火并”,两个集团共组织了近百人参加,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过这次“火并”,王波犯罪集团终于与范泽忠涉黑组织取得平等“地位”。但从此埋下范、王两个团伙之间的仇恨,同时王波也亲手为自己铺设了死亡之路。

嚣张比“恶” 疯狂作案致1死10余伤

虽然范泽忠已陷身“黑道”,但他毕竟身着警服,有时也不敢太过放肆。但王波根本无所顾忌,因此在当地群众眼中,王波犯罪集团的恶劣程度要大大超过“黑老大”范泽忠。

当地人形容范泽忠之恶,“只要提到‘范晓(别名)来了’小孩都不敢啼哭。”可对于王波,当地人提都不敢提、看都不敢看,就怕这一眼无端给自己惹来杀身之祸。

王波犯罪集团目无法纪,在镇雄县城为所欲为、疯狂作案、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涉嫌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作案过程中致死1人,致伤10余人,自己的多名团伙成员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骨干成员李虹在2005年6月4日与范泽忠团伙的“火并”中被杀死。

为争当镇雄“老大”、争夺“江山”,王波犯罪集团多次与范泽忠涉黑团伙“火并”,在检察机关对王波提出的5项指控中,有4桩与范泽忠涉黑团伙的“火并”有关。

追捕“二王” “老大”王波束手就擒

2006年7月8日,在与范泽忠涉黑组织成员在人民公园外“火并”中,王波持火药枪击中对方团伙成员汪勤额部,致汪勤当场死亡。

当晚,镇雄县警方出动全部警力,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波。7月9日,警方抓获躲藏在山林中的王波同伙吴忠,并查明具体情况。7月11日,经多方了解,得知王波躲藏在镇雄县泼机镇大院子村一个同伙的家里,专案组立即驱车前往。专案组在贵州毕节的二郎关设下关卡不到3分钟,王波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带着其姘头从泼机镇朝贵州方向驶来,专案组人员立即将其堵住。男子自称叫龙云,女子却交待他叫龙洋,引起民警怀疑。另外,男子脸上的一颗痣和抓捕对象的位置一样,且女子长相和所了解到的王波的姘头吻合。男子一脸倦容,但语言闪烁,目光迷离,有逃跑迹象。于是,专案组人员当机立断将其拿下。在带回镇雄的途中,男子才承认他是王波,并交待了犯罪经过,之后指认了现场,供出藏匿枪支和刀子的地方。

之后,王松林等17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罪有应得 4大罪名判处王波死刑

2007年12月12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波恶势力犯罪集团,包括王波、王松林在内的18名团伙成员被控多种罪名。庭审当天,100余名群众专程赶来旁听,法庭内戒备森严。

王波等被押入法庭。 车应华 摄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波两次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组织、指挥其犯罪集团多次持刀枪在县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持枪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王波在故意杀人犯罪中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王松林自2004年以来与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长期勾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钱财供其犯罪集团开支,且带领其他组织成员在县城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寻衅滋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且属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依法对其撤销缓刑,与所犯的新罪实行数罪并罚。其他15名被告人积极参与犯罪集团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此,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吉余4万元;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松林有期徒刑19年;沈成昆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零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徐广、吴雍二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记着车应华 段?红 夏云南)

罪恶档案

A、 2005年5月以来,范泽忠的手下宋逢源团伙成员与王松林团伙成员多次聚众斗殴,其间多人被杀伤。5月13日,双方在南广公园发生械斗,周虎被宋逢源团伙砍成重伤。5月底的一天晚上,王松林、李虹等发现宋的手下成员王杰、宋登在县委党校,便带领20余人到党校与宋逢源团伙成员发生斗殴,并将张朝武家门窗打烂,后被“110”民警出警驱散。

B、 2005年6月4日,王松林团伙成员李虹被宋逢源等人杀死,王松林等声称要“血祭李虹”。后双方在县城“张记烙烤店”遭遇,双方发生冲突,周虎用随身携带的跳刀杀伤宋逢源,后回住处拿刀追砍宋逢源和王傲,致宋、王二人重伤。

C 、2006年7月8日,王波犯罪集团与范泽忠涉黑组织成员竟公然在地处县城闹市区的人民公园外“火并”。其中,王波持火药枪击中对方团伙成员汪勤额部,致汪勤当场死亡。

D、 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王波、王松林犯罪集团成员还多次与范泽忠犯罪团伙成员在县城内发生械斗,双方成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王松林的手下周虎等砍伤无辜群众王方,致其轻伤;申时波带人将孙勇砍致轻微伤,并砍烂孙的麻将桌。

E 、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王松林及其团伙成员还凭借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作案8起,致3人轻伤,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2006年6月,王波团伙成员沈成昆等3人持火药枪和长刀到镇雄县城龙井路“勇静”发廊,无故要求入股分红,遭到业主拒绝后,3人竟打伤业主和服务员,抢走服务员冯晓(化名)180元现金和手机卡。

王波犯罪集团在当地乃至全省都有着较大影响,特别是王波在闹市区人民公园外枪杀对方团伙成员汪勤一情节,恶劣程度被当地群众普遍认为是“超过2007年度震惊全国的‘黑老大’范泽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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