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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量

2019年我市初中毕业生61428人,高中段学校计划招生61550人,其中普通高中36050人,职业学校25500人。能够保证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段教育都有学可上。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文件中已经公布,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在“平台”另行发布。

(二)计划构成

1.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四类构成。各高中自主招生(包括西藏生)计划单列;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总数的5%左右;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为计划总数减去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指标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各专业(专项)详细计划另行下达。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内计划、市外计划两类构成。市外计划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3.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计划七类构成。其中: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计划纳入全省统一实施。

二、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是2019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按照行政区划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民办普通高中市外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执行,考生也必须是2019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泰安五中招生仍按照去年模式和范围,纳入岱岳区高中统一管理。2017年划归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管理的徂徕镇、房村镇、良庄镇、化马湾乡、黄前镇、下港镇;天宝镇的考生,今年仍按照去年的模式,分别参加岱岳区和新泰市的高中招生录取。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要按照相关县市区的工作部署,做好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的组织等工作。

4.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市外就读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考生,须在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在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回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的考生,须于5月10日至15日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考手续。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客商子女凭“客商证”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学籍和户籍在泰安高新区的北集坡一中、高新区一中、奥林匹克花园学校初中毕业生,可在市直高中或岱岳区的泰安英雄山中学、泰安三中学校中选报,但不得同时兼报市直高中和岱岳区高中,且选报后不得调整。

户籍在泰山区、父母至少一方在岱岳区工作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岱岳区的高中学校。由考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10日至15日到岱岳区教育局办理报考手续。

选择报考岱岳区高中的考生,不得参加市直高中的招生录取;选择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不得参加岱岳区的招生录取。

(二)职业学校的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参加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划定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的报名资格线,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参加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分数成绩达到相应要求。

三、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从今年开始,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等级”录取方式。语文、数学、外语为分数表达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为等级表达科目。

(一)提出“等级成绩”要求,划定“分数成绩”报名资格线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各高中学校对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提出等级科目的成绩(以下简称“等级成绩”)要求。基本办法:(1)提出某科或某几科的单科等级成绩要求。如:体育B以上、物理B以上、历史C以上等;(2)提出某几科的组合等级成绩要求。如:对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要求,可提出2B1C或1B2C或3C以上要求;对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三科的要求,可2B1C或1B2C或3C以上等;物理、化学两科的要求,可提2B或1B1C或2C以上等。(3)提出单科或组合等级成绩要求后,对剩下的所有科目再提出要求时,至少有一个科目不作等级成绩要求。如剩余5科,可提出4C、3C1D、2C2D、1C3D、4D以上等要求。(4)对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先在全市范围内提出基本等级成绩要求,高中招生学校可再提出具体等级要求。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科目的成绩与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简称“分数成绩”),划定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资格线。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等级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录取基本办法

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且符合高中招生学校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填报志愿后,依据考生的分数成绩,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

当分数成绩相同,进行等级科目成绩比较时,借鉴潍坊市经验,7门等级科目之间可进行等级置换,即一科目降低一个等级,另一科目可提高一个等级。如:某考生物理等级成绩为A,生物等级成绩为D,当物理降低一个等级变为B后,生物可提高一个等级变为C,即1A1D=1B1C。

(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D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所在县市区高中的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须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等级和分数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有关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报名和测试。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按照1:1比例确定拟自主招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中外合作办学若有剩余,由学校按照自主招生方案进行一次补录。

(2)民办普通高中全部实行自主招生。各学校均须于4月20日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等级和分数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县(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结束。

2.指标生录取办法

(1)等级要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基本要求为5C2D以上。高中学校可在基本要求基础上,再提出不超过两个B等级的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2)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3.艺体特长生录取办法

(1)等级要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要求为6D以上。

(2)专业要求: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应县市区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录取办法: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等级、专业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数,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统招生录取办法

(1)等级要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的基本要求为6D以上,高中学校可在基本要求基础上,再提出不超过两个B等级的单科、组合等级成绩要求。

(2)录取办法:根据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统招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如有剩余计划,对服从调剂且符合相应高中统招生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四)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职业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的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四、志愿设置与填报

(一)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除各类自主招生外,设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和统招生三个志愿。其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可填报1所学校;统招生志愿填报1所学校,以及是否服从调剂。

2.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设1个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填报1-2个专业;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设4个平行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1-2个专业。

(二)志愿填报

继续实行“先出分数,后报志愿”办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分4次在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

第二次,填报普通高中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及各职业学校志愿;

第三次,填报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四次,填报职业学校剩余计划志愿。

考生登录“平台”,选择“高职3+4本科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职业中专(技工院校)志愿填报”“普通中专和高职专科志愿填报”中的一类,然后选择相应的学校或专业。

(三)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让考生人人知晓填报时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时、规范填报。同时,密切关注考生志愿报考进展情况,对自愿放弃填报的考生,要做好详实记录、留存相关证据。

2.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报考普通高中且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3.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议确定,网上填报提交时系统会多次提示确认,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一旦提交便不得更改。考生及家长对所填报的志愿负全部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后,交初中学校两份;学校要组成审核小组,认真核对考生上交的志愿信息表与其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存一份。

5.志愿填报时间安排,请参见《2019年泰安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各初中学校要随时留意查询,及时通知考生,以免错失志愿填报时间。

6.为使考生熟悉网上志愿填报流程,市教育局将于6月8日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操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7个批次,每批次严格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每批次集中录取完成后,通过“平台”公布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录取结果及剩余计划等信息。

第一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普通高中各类自主招生。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和报考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四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五批,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六批,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补录。

第七批,职业学校剩余计划补录。

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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