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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经市招委研究决定,就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1.总分成绩。中招录取总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总分;其余科目按卷面总分折算为: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制6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与健康20分。

2020年,中招录取总分为79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物理10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总分;其余科目按卷面总分折算为:化学70分,道德与法制4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

2.入围等级总分。入围等级总分为7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科按A等级10分、B等级8分、C等级6分、D等级4分折算。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考查科目成绩。2020年起,音乐,美术列入考查科目。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参加普通高中三级及以上达标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科目考查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三)录取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档案资料: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2019年全市自主招生计划:

1.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分别面向十个县(市)自主招收“学科特长生”100名、50名。

2.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分别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10名,沙县金沙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90名。

3.三明二中、沙县一中分别面向全市招收“中美课程实验班”50名。

4.三明九中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100名、“音乐特长生”20名、“北外西班牙语课程班”35名。

5.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200名。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上述学校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另行下文实施。

各县(市、区)考生在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提前录取。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以上学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考试,其中非三元、梅列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还可报名参加三明一中、三明二中面向10个县(市)的“学科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 “学科特长生”在同一个县(市)招生人数分别不得超过15名、8名,在招生人数不足时,不得以增加其他县(市)招生人数的办法递补,招收的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计入户籍所在县(市)生源数。

三明一中、三明二中、三明九中和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面向各县(市)自主招收录取的学生,在高考时录取到高校的,按生源输出地和高中就读学校各占50%统计录取人数。

上述有关学校自主招生须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实施,在此之前组织的招生考试一律无效。

(二)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入围分数。将每一位考生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考试(测试)所取得的等级总分,按2019年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入围分数线。

2.择优录取。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在入围人数中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同批次首志愿优先原则。报考第二栏志愿、第三栏志愿的考生分别降低投档总分2分、4分后,同第一栏志愿一并投档切线录取。

4.招生区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按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其中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可不受户籍限制,面向市区、沙县、永安同城化区域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比例分配。各县(市、区)“定向生”指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无生源选择的初中校,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各招收“定向生”350名。

2.控制分值。优质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55分、70分后录取。三明一中、三明二中“定向生”名额按区域分配到初中学校,如果无法完成招生名额,由市中招办调整为市区统一招生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布,由未被录取的梅列、三元两区考生自主选择补报一中或二中,依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元、梅列两区户籍跨区就读考生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四)同分录取办法

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3.学制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两种。全日制学历教育,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学校开展非全日制教育,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教学点办学资格审查,并统筹招生录取、教育教学及学籍管理。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招生对象为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需要体检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录取办法:具有投档资格的(当年五年专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报考志愿和中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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