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军校国防生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结果查询时间安排
体能测试。
根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要求,我省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将首次试点进行体能测试,参照军人体能标准和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耐力、速度和协调性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男子项目为5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50米,800米,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具体试行标准见附件3)。
高考结束后,考生到县(区)招生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体能素质报告表》(附件4),考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所在中学对考生高中阶段体能测试情况进行认定,考生和家长对是否参加体能测试进行确认。
体能测试地点安排如下:
西安市:第四军医大学校运动场(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铜川市:王益区体育场(王益区七一路);
宝鸡市:96401部队操场(解放军第537医院对面);
咸阳市和杨凌示范区:咸阳市体育场(秦都区未央路负7号秦都区政府对面);
渭南市:渭南市体育馆(渭清路与胜利大街十字西北角);
榆林市:榆林市第一中学(榆阳区人民东路14号);
延安市:延安中学(延安市北关街);
汉中市:汉台区体育运动中心(汉台区虎桥西路);
安康市: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高新区安康大道);
商洛市:商洛军分区操场(商州区北新街138号)
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在体检面试结束后,7月2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体能素质报告表到上述对应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填写《军队院校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5),向考生介绍安全知识,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测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测试成绩,并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复议仲裁。试行期间,体能测试成绩仅作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考生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体能测试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将取消其军校及国防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