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漳州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统筹内);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部队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未就业随军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供)。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转出]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漳州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漳州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漳州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漳州
(1)携带转入地(漳州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福建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漳州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漳州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