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保转移仅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商保险的转移,其中省内转移可以直接在社保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相对复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以及转出。参保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桂林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所需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二、桂林社保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转出:
第一步:参保人填写《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桂林市社保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出具《参保凭证》。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接收《参保凭证》后出具《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桂林市社保收到《关系转移接续联函》后出具《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转入:
第一步:参保人填写《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第三步:桂林市社保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